一、依教育部109年7月27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08057號函辦理。
二、申請時間:112年08月1日起至112年09月7日下午17時止。(逾期不予受理,繳交資料不完整者,亦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三、申請資格說明:
(一) 申請生活費貸款者,應為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
病疫情影響者,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之學生。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生活費貸款之金額範圍為低收入戶學生或教育部公告之受傳染病
疫情影響者,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4萬元為上限。
四、繳交文件:
(一)相關佐證資料 下列證明文件可擇一提供:
◆企業主減班休息、減薪或資遣證明
◆勞工保險局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薪資證明或轉帳證明(含封面之存摺影本,攜帶存摺正本備查
(二)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 (教育部表格)
(三)貸款生活費自述表
五、申請流程:學校審核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之生活費貸款資格,可透過「紙本」或「線上」審核方式辦理。
(一) 紙本: 送至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學生活動中心2樓)辦理
(二) 線上:填妥生活費證明並簽章及自述表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傳真02-24634381或E-MAIL至 she@mail.ntou.edu.tw
六 、由就讀學校審核通過並核章後,再由學生持生活費證明及註冊繳費單至承貸銀行辦理對保。
七、檔案下載
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教育部表格)
★申請生活費貸款學生 請留下Email信箱,俾利回信通知學校審核結果
相關問題:請洽 02-24622192 -1063 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