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告】海洋大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貸款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31

海洋大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貸款公告】

請務必於各學制註冊日截止前繳交就貸相關【紙本資料】至生活輔導組,始完成就貸續。

※依教育部99/11/30臺高(四)字第0990203900號函文規定略以,如學生休學退學無全學期就學之事

  實,不得請撥當學期申貸款項。學校已預撥款項須繳回並補繳相關學雜費後,才可辦理離校手續。

※註冊申請期間請勿先行繳費,已繳費者需等臺灣銀行撥款給學校後才能辦理退費

一、申請期間:

1、新生:115年1月14日~至2月11日註冊日

2、舊生:115年1月14日~至2月23日註冊日前。 

二、申請條件說明:

       

件(查核113年家庭年所得)

        

家庭年收入低於120萬元(含)以下者

在學期間免息。

家庭年收入在120-148萬,學生及兄弟姐妹及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有在學)2名以上

家庭年收入148萬以上,學生及兄弟姐妹及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有在學)2名以上

申請人自行負擔全額利息銀行撥款後次月開始繳納

家庭年收入148萬以上,學生及兄弟姐妹及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有在學)3名以上

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三、具有減免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原繳費單部分項目不申貸同學應注意事項:

1.具減免資格者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申請換單,請依公告辦理學雜費減免網頁(連結)

2.領有軍公教子女補助及繳費單部份項目不申貸者,請先通知生輔組蕭小姐(分機1063)辦理繳費單

  後,才可依據新繳費單上金額至臺銀網站填寫申貸。不申貸項目請於繳費截止期限前繳交,逾期者依

  學雜分費繳納辦法第6條規定繳交延遲費。

 

四、事先準備:

    1.列印各項文件:學雜費繳費單、住宿繳費單(新生才有)、學分預估單。註:因學分繳費單,學期中

        會產出。請先依個人依選課需求進行預估,適用對象如:碩專、碩士、博士生、進修學士生、大部延畢生〈11學(含)

        上請貸全額學雜費〉,表單置於本網頁最下方附件。選課階段過後將進行分費勾稽作業,申貸金額不足者請於學期

        中的分費繳費階段自行查詢及補繳。學分費多貸金額者,學校將提供給銀行在學期末撥款審核時先扣除】

    2.申貸【校外住宿費、書籍費、生活費】者:檢視教學務系統個人基本資料的帳戶資料,請務必填寫正

      完整的分行號7碼帳號,郵局的分行號請填:7000021(註:學校匯款後,入帳時間:銀行-當天下午,

      郵局-5個工作天後)

3.計算各項申貸項目金額,繳費單、臺灣銀行就貸系統與本校教學務系統名稱對照表及說明如下:

(※請填入正確欄位,填錯者請至臺銀臨櫃辦理資料變更)。

臺灣銀行校名填寫注意事項:進修學士、學士後多元培力、碩專生,校名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進修推廣教育班

 

學校

繳費單上名稱

臺灣銀行

就貸系統名稱

學校

教學務系統名稱

說明

學費、雜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研究生學分費、教育學程學分費、學雜費。

學雜費(指學校繳費單上之學費、雜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研究生學分費、教育學程學分費、學雜費及學分預估單的學分費等項目的總計)。

依據各繳費單及學分預估單上填入相同名稱之欄位。

臺銀網頁:請依學校繳費單、學分預估單上原金額加總減免金額另有欄位。

學校就貸系統:會主動帶入各項減免及補助金額(前提:學校減免或補助要先申請通過)。

平安保險費

團體保險費

平安保險費

臺銀網頁:依繳費單原金額填入,減免金額請併入「已享有學雜費減免或請領教育部助學金之金額」柵位總額。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宿舍費

校內住宿費/校外住宿費

住宿費:校內或校外

校內住宿費:皆填繳費單原金額

臺銀網頁:減免及補貼金額請填「行政院補助校內住宿費」欄位。

學校教學務系統:會主動帶入各項減免及補助金額。

校外住宿費:上限14,540元,並檢附租賃契約等證明。撥款時間:通過教育部審核申貸資格合格(教育部審核期間:上學期10月/下學期3月),由學校先代墊匯入學生帳戶。預計撥款期程:上學期約在11月後,下學期約在5月後。

有校內住宿者,不可同時申貸校外住宿費。

書籍費

書籍費

上限3,000元,於教育部審核資格合格後(教育部審核期間:上學期10月/下學期3月),再由學校代墊匯入學生帳戶。撥款時間:上學期約於11月後,下學期約於5月後。校內其他資源:二手教科書

海外研修費

海外研修費

限獲本校國際處學海系列獎助生申貸,上限44萬(可貸項目限支付海外學校之學雜費),需先完成學校研修費證明申請,詳情請見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用證明專區。

生活費

生活費

限有低收、中低收證明之學生攜正本至臺銀臨櫃辦理。撥款時間:臺灣銀行撥款給學校全校申貸總額後,再由學校轉入申請學生帳戶。撥款時間:上學期約12月後,下學期約6月後。

已享有學雜費減免或請領教育部助學金之金額

減免學雜費、減免平安保險費、減免宿舍費

臺銀網頁:請依繳費單上「減免學雜費、減免平安保險費、減免宿舍費」金額加總填入。

學校就貸系統:會主動帶入。

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

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

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

臺銀網頁:請依繳費單上「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金額填寫。(有減免身份請依換單後金額)

學校就貸系統:會主動帶入。

 

五、辦理銀行對保,請依臺灣銀行就貸入口網頁公告「申請流程」辦理。

1.同學號第1次辦理者,需與保證人一起攜帶戶籍資料、身份證及印章、相關單據(如各繳費單、預估學分單)臨櫃

  辦理。請參考臺灣銀行申請流程規定:臺銀就貸入口網(連結)。

2.第2次以上,於臺銀就貸入口網站以線上申貸辦理,依上述事先備工作計算金額依序填入。若符合上述條件但

  無法線上申請者,請洽詢承辦人:02-24622192分機1063蕭小姐。

六、辦理步驟

   完成臺銀申貸後,請登錄本校「教學務系統 就學貸款申請」並列印,與連同本臺銀撥款通知書第2

  有貸款項目的各繳費單及學分預估單,各學制註冊日前郵寄或親送至學生活動中心生輔組,初審通過才

  算成就貸手續。

七、送件地址:202-301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 生輔組「就學貸款 收」。

應繳紙本文件:

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2聯(右上方申貸人欄位請簽名)。

2.學雜費繳費單、住宿費繳費單。

3.本校「教學務系統」就貸申請系統資料1份。

4.學分費預估申請表:有申貸繳費單以外的「學分費」者適用(如:碩/博/進修學士/延畢生)

5.申貸校外住宿費者,檢附「租賃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重要提醒:

1.請務必於各學制註冊日前繳交應備文件至生輔組始完成就貸(註冊)手續

2.學期中公告【學分費繳費階段】請自行至繳費單系統檢視是否有申貸不足額情形需補繳費,不再另行通知。

  有疑慮者,請盡速洽詢就貸承辦人。

3.上述事項逾期未完成者,依本校學生學雜學分費繳納辦法第6條規定繳交延遲費

4.各階段資料審核、補件、不合格…等通知,皆先以信箱通知為主,

  申貸同學自行留意信箱並盡快回覆或洽詢以免影響全體同學各階段

  撥款進度

   ※就貸問題請參考:就學貸款專區網頁或洽詢生輔組蕭小姐02-2462-2192分機1063

     或EMAIL:wendyhsiao0910@mail.nto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