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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

  


適用對象

學雜費減免額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表額度如有異動或未盡之處,請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進修學制減免額度計算方式另行公告

原住民族籍學生

依各院系別學雜費合計減免數額辦理 20,200 ~22,800

卹滿軍公教遺族或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

另須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申辦。

依各院系別學雜費合計減免數額辦理 17,888~19,330

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

另需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申辦。

減免 全額

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

另須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申辦。

減免 1/2

現役軍人子女

減免學費 3/10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碩士在職專班不得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類別

  •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前一年度各類綜合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20萬元整。

極重度 / 重度

減免 全額

中度

減免 7/10

輕度

減免 4/10

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 全額

中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 60%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減免 60%

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免費住宿優惠

 減免校內住宿費 全額

教育部大學校院各院系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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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標誌- 臺北市清江國小交通安全教育網申請時程、資格、方式及應備文件等各注意事項資訊,請於受理期間參閱下方申請公告連結內容。警告標誌- 臺北市清江國小交通安全教育網

   
  • NEW【申請公告】112學年度第1學期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第2階段換單減免)
    • 申請期限:112年7月3日起至9月11日止(各學制新生自112年8月1日起至9月7日止;復學生自辦理復學手續日起至112年8月14日止)。   
      • 第一銀行、ATM、信用卡繳費期限 新生訂於112年9月6日止,舊生訂於112年9月11日止。
      • 超商繳費期限 新、舊生訂於112年9月6日止學校行事曆,112年9月7日為新生註冊日,為使新生順利於註冊日前完成繳費,112學年度新生繳費截止日擬提前截止
 
 




  • 無論就讀本校或他校,同一教育階段,僅得申辦一次各類就學優待減免。

  • 政府各項教育助學措施,僅得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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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公告事項略以,符合校外租金補貼資格學生(低收、中低收、助學金資格),如有校外住宿事實者,得依住宿輔導組每學期公告之申請規定,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另原住民或身心障礙學生等其他減免身分者,若同時符合助學金資格者,亦得依住宿輔導組每學期公告之申請規定,以助學金資格申請校外租金補貼。

  • 依據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規定略以,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減免學雜費。按「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之教育性質、教育目的及實質內容(修業年限、畢業學分數)不同於學士後學系;反之,倘既往未曾申辦前揭減免仍得予辦理。

  • 就讀大學(含學碩博)各類在職專班者,比照各該學校日間部相同學院應繳就學費用減免之。依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 5 條第 4 項規定,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聯絡人        

  • 日間學制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 生活輔導組潘小姐  # 02-24622192分機1065         
  • 進修學制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 : 生活輔導組方小姐    # 02-24622192分機2137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聯絡人

生活輔導組曹小姐 # 02-24622192分機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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