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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學雜費減免額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表額度如有異動或未盡之處,請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進修學制減免額度計算方式及特別規定另行公告

原住民族籍學生

依各院系別學雜費合計減免數額辦理 20,200 ~22,800

卹滿軍公教遺族或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

另須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申辦。

依各院系別學雜費合計減免數額辦理 17,888~19,330

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

另需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申辦。

減免學雜費 全額

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

另須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申辦。

減免學雜費 1/2

現役軍人子女

減免學費 3/10

1. 以「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為學雜 費徵收項目之班別:學雜費基數與 學分費合計*63%(學費數)*30%。

2. 以「學分學雜費」為學雜費徵收項 目之班別:實際徵收之學分學雜費 總額*0.7(學費數)*0.3。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碩士在職專班不得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類別

  •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前一年度各類綜合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20萬元整。

極重度 / 重度

減免學雜費 全額

中度

減免學雜費 7/10

輕度

減免學雜費 4/10

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學雜費 全額

中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學雜費 60%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減免學雜費 60%

經濟不利學生校內住宿優惠

  1. 凡低收入戶學生欲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免費住宿優惠」者,敬請備妥相關應 備文件,於申請「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時,一併提出申請。
  2. 另符合「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 貼計畫」補助資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無需提出申請,學校將於受理「各類學生就學優 待減免」時,自動減計校內住宿費用。惟未申辦「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 免」者,則須另行檢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及尚未繳費之學雜費單據,至生活輔導組洽辦。

  1.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免費住宿優惠:減免校內住宿費 全額

  2. 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計畫: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減計校內住宿費額度最高達新臺幣7,000元整

教育部大學校院各院系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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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

各學期第一階段先期減免均無須檢附上開步驟1之全額學雜費繳費單據


警告標誌- 臺北市清江國小交通安全教育網申請時程、資格、方式及應備文件等各注意事項資訊,請於受理期間參閱下方申請公告連結內容。警告標誌- 臺北市清江國小交通安全教育網

 



  • 無論就讀本校或他校,同一教育階段,僅得申辦一次各類就學優待減免。

  • 政府各項教育助學措施,僅得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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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規定略以,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減免學雜費。按「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之教育性質、教育目的及實質內容(修業年限、畢業學分數)不同於學士後學系;反之,倘既往未曾申辦前揭減免仍得予辦理。

  • 就讀大學(含學碩博)各類在職專班者,比照各該學校日間部相同學院應繳就學費用減免之。依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 5 條第 4 項規定,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聯絡人        

  • 日間學制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 生活輔導組潘小姐   02-24622192分機1065         
  • 進修學制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 : 生活輔導組方小姐    02-24622192分機2137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聯絡人

生活輔導組曹小姐  02-24622192分機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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