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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學期】本校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10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05

本校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

本校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各種推廣教育班學生)

每學年若干名

視類別而定

1.身心障礙學生:

(1)114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發給獎學金。(111學年度起入學者依特殊教育獎補助新制規定,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且符合班排名前50%者,發給獎學金)

(2)114學年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未滿80分,發給補助金。(111學年度起入學者依特殊教育獎補助新制規定,前學年學業平均80分以上、未滿班排名前50%者,或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得申請補助金,若申請人數超過補助名額時,優先順序依本校清寒學生獎學金審查標準辦理。)

(3)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4)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2.資賦優異學生(需經政府認定),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1.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書

2.114學年成績單正本

3.教育部特殊教育鑑定證明影本(必備)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請至生輔組申請

請同學於914日起至1016日前備妥相關資料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本獎學金如有舉辦頒獎儀式,獲獎者務必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未能出席者,可委託代理人出席受獎,否則予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取之所有獎勵。

欲申請者請先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申請動作(線上操作說明)。之後再將相關文件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同學在申請獎學金或執行工讀前,請務必在「教務系統」中「學生基本資料維護」維護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郵局:局號7碼、帳號7碼,共計14碼),俾利獲獎時進行匯款。如未登打正確,將會影響匯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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