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學期】本校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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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獎學金名稱 |
獎勵系別 |
名額 |
每位金額 |
申請資格 |
繳交證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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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本校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 |
本校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各種推廣教育班學生) |
每學年若干名 |
視類別而定 |
1.身心障礙學生: (1)114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發給獎學金。(111學年度起入學者依特殊教育獎補助新制規定,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且符合班排名前50%者,發給獎學金) (2)114學年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未滿80分,發給補助金。(111學年度起入學者依特殊教育獎補助新制規定,前學年學業平均80分以上、未滿班排名前50%者,或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得申請補助金,若申請人數超過補助名額時,優先順序依本校清寒學生獎學金審查標準辦理。) (3)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4)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2.資賦優異學生(需經政府認定),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
1.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書 2.114學年成績單正本 3.教育部特殊教育鑑定證明影本(必備)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
請至生輔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