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宿舍床位清查事宜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10-14
公告日期:1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主旨:公告辦理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宿舍床位清查事宜。
說明:
一、 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13條、第15條第13款、第24條暨本校學生宿舍住宿契約書規定。
二、 基於公共安全考量,特查核住宿學生冒名頂替床位、是否違反住宿規定及檢視住宿用電安全(查核違規物品),於本學期辦理床位清查。
三、 辦理日期:115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晚上8至10時。
四、 清查樓層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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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地點 |
木蘭學生宿舍 |
第二宿舍 |
第三宿舍 |
第四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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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一) |
4~5樓 |
1~3樓 |
1~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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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二) |
6~7樓 |
4~5樓 |
4~6樓 |
5~9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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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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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0樓 |
1~4、10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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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 11月12日至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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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各宿舍床位清查由宿舍輔導老師及各宿舍總副幹事、樓長共同執行,請住宿生配合相關作業。
六、 請各宿舍住宿生準備學生證配合清查(教學務系統之照片請自行上傳,倘若於住宿查核名單中無照片,需出示雙證件(有照片之證件)。查核證件不足或異常者,或未配合於抽查時間內留宿者,將開立複查通知單,並作為日後複查重點。
七、 因事無法於期間內留宿配合清查者,請於規定時間內至各宿舍一樓櫃臺找宿舍輔導老師複查,未於時間內辦理複查者,將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15條第13款及第24條規定記點,在學期間累滿10點(含)得勒令退宿。
八、 針對用電量異常之樓層,查核違規物品。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住宿生未經核備有下列用品,例如:電熱水瓶、電壺、電熨斗、電湯匙、氣化爐、小瓦斯爐、電冰箱、除濕機、電視機、錄影機、電爐、電磁爐、微波爐、電鍋、電火鍋、電熱器、烤箱、超過一百瓦之電風扇及其他高於五百瓦之電器用品【吹風機除外】),記5點。
九、 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