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因應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影響學生緊急紓困措施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12-11
為減輕大專校院學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所造成之就學及生活衝擊,針對受疫情影響的學生提供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以減輕學生家庭及其本人的經濟負擔。
一、紓困對象:自109年1月18日起至109年7月31日受疫情衝擊影響就學之本國籍在學學生。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正本
(二)在學證明影本
(三)郵局或銀行存簿影本
(四)全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五)父、母(或監護人)及學生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正本。
※學生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不動產價值合計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不予核給。
(六)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受疫情影響之證明(擇一檢附)
1.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2.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
3.勞動部核發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證明文件
4.勞動部核發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證明文件
5.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
6.自述表
(七)欲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需另提供校外宿舍租賃契約影本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108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其餘注意事項,詳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之申請書及Q&A。
如有疑問請洽生輔組 02-24622192#1066 李小姐。
申請書下載網址:https://reurl.cc/8GROp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