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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宿舍住宿費收退費辦法_114年6月30日海學住字第1140015508號令發布

發佈日期 : 2021-02-0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6-30

第一條           為有效規範本校學生宿舍收費,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馬祖校區學生宿舍住宿及收退費規定,由馬祖行政處另訂之。

第二條           調整本校宿舍費用時,得參考單位床位造價、單位床位面積、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年息、維護費(含人事管理費)及水電燃料費等計費。

第三條           住宿期間

一、學期住宿

(一)校本部校內宿舍及木蘭海洋海事教育大樓學生宿舍(以下簡稱木蘭學生宿舍):學期宿舍開放日至學期宿舍關閉日止。

(二)第五宿舍:第1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第2學期為2月至7月。

二、暑期住宿

(一)暑假全期:第2學期宿舍關閉日下午5時起至第1學期宿舍開放日前一天中午12時止。

(二)第一期:第2學期宿舍關閉日下午5時起至7月31日下午6時止。

(三)第二期:8月1日上午10時起至第1學期宿舍開放日前一天中午12時止。

三、短期住宿:以核准住宿首日下午1時起至隔日上午11時止為1日計。

第四條           住宿收退費標準

一、學期住宿:分為第1學期、第2學期二階段收費。

(一)校本部校內宿舍及木蘭學生宿舍:依本校行事曆週次為標準,以核准住宿、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間,收退費標準如下表。

時間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住宿費比例

宿舍開放首日(含)以前

100%

100%

行事曆第1週

50%

(不含冷氣費、電費)

行事曆第2-3週

90%

行事曆第4-5週

80%

行事曆第6週

70%

行事曆第7週

0%

行事曆第8-9週

60%

行事曆第10-11週

50%

行事曆第12週起

40%

(二)第五宿舍

時間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住宿費比例

第1學期

第2學期

8月1日(含)以前

2月1日(含)以前

100%

100%

8月2日至9月30日

2月2日至3月31日

50%

10月1日至11月30日

4月1日至5月31日

70%

0%

12月1日起

6月1日起

35%

(三)住宿期間申請變更宿舍者,以系統申請核准之時間,依本條收退費標準比例補繳或退還宿舍費差額。

(四)違反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且經核定勒令退宿者,不適用本條退費標準,不予退費。

(五)符合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之住宿生,除依本條收退費標準外,需另依住輔組公告辦理。

二、暑期住宿,住宿費用不含冷氣費

時間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已繳住宿費比例

整個全期

暑期住宿開放首日(含)以前

54%

100%

7月20日(含)以前

50%

7月21日起

36%

0%

第一期

暑期住宿開放首日(含)以前

27%

100%

7月10日(含)以前

50%

7月11日起

18%

0%

第二期

8月1日(含)以前

27%

100%

8月10日(含)以前

50%

8月11日起

18%

0%

三、短期住宿

(一)個人住宿

1.收費標準

(1)四人房

A.具本校學籍(含姊妹校及研究所新生),校本部校內宿舍每人每日收費130元(不含冷氣費);第五宿舍及木蘭學生宿舍每人每日收費210元(不含電費)。

B. 非具本校學籍,但具學生資格(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校本部校內宿舍每人每日收費200元(不含冷氣費);第五宿舍及木蘭學生宿舍每人每日收費320元(不含電費)。

C. 非具本校學籍且不具學生資格者,校本部校內宿舍每人每日收費440元(含冷氣費);第五宿舍及木蘭學生宿舍每人每日收費700元(含電費)。

D.本校進修推廣組辦理之暑期研習班,校本部校內宿舍每人每日收費150元(含冷氣費);第五宿舍及木蘭學生宿舍每人每日收費250元(含電費)。

(2)雙人房:依其申請身份別之四人房收費2倍計價。

(3)單人房:依其申請身份別之四人房收費4倍計價。

2.退費標準

(1)核准住宿首日(含)以前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者,得申請退還100%已繳住宿費。

(2)核准住宿次日起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者,不予退費。

(二)團體住宿:

1.收費標準:校內外營隊、團體住宿學生宿舍,以主辦單位身分認定,於活動開始前,依實際狀況繳費。

(1)本校主辦者,校本部校內宿舍每寢室每日收費600元(含冷氣費);第五宿舍及木蘭學生宿舍每寢室每日收費1,000元(含電費)。

(2)非本校主辦者,校本部校內宿舍每寢室每日收費1,760元(含冷氣費);第五宿舍及木蘭學生宿舍每寢室每日收費2,800元(含電費)。

2.退費標準:人員進住後,除受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災)致提前退宿外,不予退費。

第五條           第五宿舍用電與加值

一、學校於學生入住時提供1張第五宿舍電卡,內含額度新臺幣1,500元,供住宿生使用冷氣、電熱水器及110V一般用電。

二、每學期住宿生完成繳交當學期住宿費後,可持繳費收據與電卡至住宿輔導組加值新臺幣1,500元。如電卡額度於學期間用完時,得自行至本校出納組繳交加值金額,並持收據至住宿輔導組辦理加值。

三、學生退宿時需繳回電卡,倘仍有賸餘金額,恕不退還;未繳回電卡者,扣除住宿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

第六條           木蘭學生宿舍用電與加值

一、每人每學期住宿費內含用電額度新臺幣1,050元;每人暑假全期住宿費內含用電額度新臺幣350元,暑期第一期或第二期住宿費內含用電額度新臺幣175元。

二、於學期、暑期宿舍開放日起,依各寢室完成繳費人數,將用電額度儲值至各寢室雲端電表內,供住宿生使用冷氣及110V一般用電。

三、完成學期儲值作業後,若寢室人員異動(含辦理退宿或更換寢室),其用電額度由各寢室自行結算攤還。

四、當用電額度於學期或暑期住宿期間用罄時,得自行使用宿舍內加值機儲值。

五、於學期或暑期住宿結束時,若雲端電表尚有賸餘金額,恕不退還。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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