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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隆市政府函轉辦理「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個人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含補賽規定)1案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2-17
 
一、依據基隆市政110年2月8日基府教終參字第110010539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因應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個人組)競賽辦理,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措施訂定旨揭處理原則,請應依本處理原則於場地規劃及人員檢錄時確實執行各項防疫工作。
三、各參賽及入場人員請確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管控自身健康狀況,如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之學生,禁止參加比賽;並請於接獲政府相關單位通知後,立即與各競賽主辦單位聯絡,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音樂)02-2311-0574轉122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舞蹈)02-7749-3242,由各主辦單位協助安排補賽等相關事宜。
四、相關資訊已同步公告於該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center.kl.edu.tw(序號:75690),可逕行自行下載瀏覽,除依照處理原則辦理外,並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各項訊息,適時調整相關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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