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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宿舍住宿費收退費辦法

110114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10 2 1日海學住字第1100001605號令發布

1111215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1227日海學住字第1110029255號令發布

第一條   為有效規範本校學生宿舍收費,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調整本校宿舍費用時,得參考單位床位造價、單位床位面積、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年息、維護費(含人事管理費)及水電燃料費等計費。

第三條   住宿期間

一、 學期住宿

(一)  校內宿舍:學期宿舍開放日至學期宿舍關閉日止。

(二)  國際學生宿舍:第1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第2學期為2月至7月。

二、 暑期住宿:

(一)  整個暑假:第2學期宿舍關閉日下午5點起至第1學期宿舍開放日前一天中午12點止。

(二)  第一期:第2學期宿舍關閉日下午5點起至731日下午6點止。

(三)  第二期:81日上午10點起至第1學期宿舍開放日前一天中午12點止。

三、 短期住宿:以核准住宿首日下午1點起至隔日中午12點止為1日計。

第四條   住宿收退費標準

一、 學期住宿:分為第1學期、第2學期兩階段收費。

(一)  校內宿舍:依本校行事曆週次為標準,以核准住宿、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間,收退費標準如下表。

時間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已繳住宿費比例

宿舍開放首日()以前

100%

100%

行事曆第1

50%

(不含冷氣費)

行事曆第2-3

90%

行事曆第4-5

80%

行事曆第6

70%

行事曆第7

0%

行事曆第8-9

60%

行事曆第10-11

50%

行事曆第12週起

40%

(二)  國際學生宿舍

時間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已繳住宿費比例

1學期

2學期

81()以前

21()以前

100%

100%

82日至

930

22日至

331

50%

101日至

1130

41日至

531

70%

0%

121日起

61日起

35%

(三)  住宿期間申請變更宿舍者,以系統申請核准之時間,依本辦法第四條收退費標準比例補繳或退還宿舍費差額。

(四)  違反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且經核定勒令退宿者,不適用本辦法第四條退費標準,不予退費。

二、 暑期住宿,住宿費用不含冷氣費

時間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已繳住宿費比例

整個暑假

暑期住宿開放首日()以前

54%

100%

720()以前

50%

721日起

36%

0%

第一期

暑期住宿開放首日()以前

27%

100%

710()以前

50%

711日起

18%

0%

第二期

81()以前

27%

100%

810()以前

50%

811日起

18%

0%

三、 短期住宿

(一)  個人住宿

1.  收費標準

(1) 四人房

A. 具本校學籍(含姊妹校),每人每日收費120(不含冷氣費)

B. 非具本校學籍,但具學生資格(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每人每日收費180(不含冷氣費)

C. 非具本校學籍且不具學生資格者,每人每日收費400(含冷氣費)

(2) 兩人房:依其申請身份別之四人房收費2倍計價。

(3) 單人房:依其申請身份別之四人房收費4倍計價。

2.  退費標準

(1) 核准住宿首日()以前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者,得申請退還100%已繳住宿費。

(2) 核准住宿次日起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者,不予退費。

(二)  團體住宿:

1.  收費標準:校內外營隊、團體住宿學生宿舍,以主辦單位身分認定,於活動開始前,依實際狀況繳費。

(1) 本校主辦且免用冷氣者,每寢室每日收費480;本校主辦需使用冷氣者,每寢室每日收費550元。

(2) 非本校主辦者,每寢室每日收費1,600(含冷氣費)

2.  退費標準:人員進住後,除受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災)致提前退宿外,不予退費。

第五條   國際學生宿舍用電與加值

一、 學校於學生入住時提供1張國際學舍電器儲值卡,內含額度新臺幣1,500元,供住宿生使用冷氣、電熱水器及110V一般用電。

二、 每學期住宿生完成繳交當學期住宿費後,可持繳費收據與電器儲值卡至住宿輔導組加值新臺幣1,500元。如電器儲值卡額度於學期間用完時,請自行至本校出納組繳交加值金額,並持收據至住宿輔導組辦理加值。

三、 學生退宿時需繳回電器儲值卡,倘仍有賸餘金額,恕不退還;未繳電器儲值卡者,扣除住宿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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