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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宿舍住宿費收退費辦法

第一條  為有效規範本校學生宿舍收費,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馬祖校區學生宿舍住宿及收退費規定,由馬祖行政處另訂之。

第二條  調整本校宿舍費用時,得參考單位床位造價、單位床位面積、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年息、維護費(含人事管理費)及水電燃料費等計費。

第三條  住宿期間

一、學期住宿

()校內宿舍:學期宿舍開放日至學期宿舍關閉日止。

()國際學生宿舍:第1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第2學期為2月至7月。

二、暑期住宿

()整個暑假:第2學期宿舍關閉日下午5時起至第1學期宿舍開放日前一天中午12時止。

()第一期:第2學期宿舍關閉日下午5時起至731日下午6時止。

()第二期:81日上午10時起至第1學期宿舍開放日前一天中午12時止。

三、短期住宿:以核准住宿首日下午1時起至隔日上午11時止為1日計。

第四條  住宿收退費標準

一、學期住宿:分為第1學期、第2學期二階段收費。

()校內宿舍:依本校行事曆次為標準,以核准住宿、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間,收退費標準如下表。

時間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已繳住宿費比例

宿舍開放首日()以前

100%

100%

行事曆第1

50%

(不含冷氣費)

行事曆第2-3

90%

行事曆第4-5

80%

行事曆第6

70%

行事曆第7

0%

行事曆第8-9

60%

行事曆第10-11

50%

行事曆第12

40%

()國際學生宿舍

時間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已繳住宿費比例

1學期

2學期

81()以前

21()以前

100%

100%

82日至930

22日至331

50%

101日至1130

41日至531

70%

0%

121日起

61日起

35%

()住宿期間申請變更宿舍者,以系統申請核准之時間,依本辦法第四條收退費標準比例補繳或退還宿舍費差額。

()違反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且經核定勒令退宿者,不適用本辦法第四條退費標準,不予退費。

二、暑期住宿,住宿費用不含冷氣費

時間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已繳住宿費比例

整個暑假

暑期住宿開放首日()以前

54%

100%

720()以前

50%

721日起

36%

0%

第一期

暑期住宿開放首日()以前

27%

100%

710()以前

50%

711日起

18%

0%

第二期

81()以前

27%

100%

810()以前

50%

811日起

18%

0%

三、短期住宿

()個人住宿

1.收費標準

(1)四人房

A.具本校學籍(含姊妹校),每人每日收費130(不含冷氣費)

B.非具本校學籍,但具學生資格(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每人每日收費200(不含冷氣費)

C.非具本校學籍且不具學生資格者,每人每日收費440(含冷氣費)

(2)雙人房:依其申請身份別四人房收費2倍計價。

(3)單人房:依其申請身份別四人房收費4倍計價。

2.退費標準

(1)核准住宿首日()以前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者,得申請退還100%已繳住宿費。

(2)核准住宿次日起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者,不予退費。

()團體住宿:

1.收費標準:校內外營隊、團體住宿學生宿舍,以主辦單位身分認定,於活動開始前,依實際狀況繳費。

(1)本校主辦且免用冷氣者,每寢室每日收費520元;本校主辦需使用冷氣者,每寢室每日收費600元。

(2)非本校主辦者,每寢室每日收費1,760(含冷氣費)

2.退費標準:人員進住後,除受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災)致提前退宿外,不予退費。

第五條  國際學生宿舍用電與加值

一、學校於學生入住時提供1張國際學舍電卡,內含額度新臺幣1,500元,供住宿生使用冷氣、電熱水器及110V一般用電。

二、每學期住宿生完成繳交當學期住宿費後,可持繳費收據與電卡至住宿輔導組加值新臺幣1,500元。如電卡額度於學期間用完時,請自行至本校出納組繳交加值金額,並持收據至住宿輔導組辦理加值。

三、學生退宿時需繳回電卡,倘仍有賸餘金額,恕不退還;未繳電卡者,扣除住宿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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