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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力仁學長清寒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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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學系及輪機工程學系在籍大學部學生(不含延修生、碩博士班、在職專班或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專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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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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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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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學期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學業成績無限制)
- 家境清寒,應具下列條件之一者(並依序核發獎學金):
- 父母雙亡者。
- 持有主管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 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14萬元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幣650萬元以內)。
- 有主管機關開立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 單親家庭者(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14萬元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幣650萬元以內)。
- 持有主管機關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 通過當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資格者(即符合家庭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幣650萬元以內)。
- 清寒原住民學生(保留2個名額)。
- 未符合上述家境清寒者,但確實因經濟需求而在校內外打工者,亦可檢具自述表提出申請。(若家境清寒申請者缺額,則至多可補助符合本項次資格者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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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 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前學期成績單(含有班排名)。
- 請檢附清寒證明文件(若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需檢附112年度全戶(同住所有人)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可於各地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
-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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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生輔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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