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不繼續住宿」登記及退宿相關說明
公告日期:113年12月6日(星期五)
主旨: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不繼續住宿」登記及退宿相關說明。
說明:
一、 依本校學生宿舍住宿費收退費辦法、住宿保證金管理細則及學生宿舍住宿契約書相關規定辦理。
二、 113學年度住宿期間為113年8月30日起至114年6月22日止,第2學期不繼續住宿者,應於114年1月17日前(第2學期開學前1個月)提出退宿申請手續,請同學務必提前確認第2學期(114年2月1日至6月22日)是否有住宿需求。
三、 確定第2學期「不繼續住宿」者,請依下列步驟完成登記與退宿手續。
【自114年2月16日起申請或完成退宿者,請依規定繳交第2學期住宿費後辦理退宿,不適用下列退宿登記與違約金計算方式。】
(一) 登記方式:請至https://forms.gle/Bnk5jtDgrUf5camX8登記,登記後不可取消。
1. 即日起至114年1月3日前完成登記者,可協助於第2學期繳費單產出前刪除宿舍費。
2. 自114年1月4日起進行登記者,將協助於登記後5個工作天內更新繳費單。
3. 最晚請於114年1月17日前完成登記。
(二) 退宿手續:
1. 請將床位清空並打掃乾淨
2. 確認乾淨無遺留私人物品後
3. 在櫃臺服務時間內請櫃臺人員依退宿流程檢查個人及公用物品
4. 繳回寢室鑰匙
5. 經雙方確認後於財產卡上簽名(含當天日期)確認,即完成退宿手續。
※ 未完成退宿手續者,視同仍有住宿需求,請依規定繳交第2學期住宿費。
(三)各項不繼續住宿原因應繳交證明文件、最遲完成退宿手續時間、未依規定時間完成退宿之違約金起算日及住宿保證金是否退費如下所示:
不繼續 住宿原因 |
應繳交證明文件(影本) |
最遲完成 退宿手續時間 |
未依規定時間完成退宿之違約金起算日 |
住宿保證金 是否退還 |
休退學 |
休退學申請書 |
114年2月6日 下午4:00前 |
114年2月4日 (本校第2學期 第1個上班日) |
於規定時間完成退宿並繳交證明文件 可申請退還 |
畢業 |
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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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 |
實習錄取通知 |
114年1月23日 下午2:00前 |
114年1月13日 (本校寒假開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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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交換 |
交換學校錄取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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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述原因 (外宿、通勤、個人因素等) |
免繳交證明文件 |
不退還 |
※ 證明文件請於114年2月17日前Email至dorm@email.ntou.edu.tw,未依規定時間完成退宿或繳交證明文件者,恕不退還住宿保證金。
※ 逾時辦理退宿手續者,請依規定給付校方每日新臺幣130元違約金(以日計費),至完成退宿手續當日止。
四、 未依規定提出申請及完成退宿手續者,依上述第一、三點說明及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簽請議處。
五、 如對於退宿有任何問題或需協助,請於規定時間內盡早並主動與住輔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