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重點:
一、因應多元文化教育之推行,新增「多元服務股長」一職。
二、原倫理股長之職務,併入「輔導股長」中,協助宣傳品徳法治教育。
三、各股執掌所取得之個資或個人隱私,應嚴守保密義務,不得予以外洩或不當使用。
四、班級活動經費繳納與否,屬於班級自治;惟繳納後,財產之流向應公開予會員知悉。
五、法規全文:https://stu.ntou.edu.tw/var/file/23/1023/img/50715734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