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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學期】能源航運志新助學金(全校不分系)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34

能源航運志新助學金

本校在籍大學部學生(不含各種推廣教育班學生)

25

20,000

  • 每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或學業成績每學期班排名前50%以內,且在60分以上)、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操行成績在甲等或80分以上亦可申請);
  • 弱勢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14萬元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幣650萬元以內)。

(4)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5)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6)有清寒證明者(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14萬元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幣650萬元以內)。

一、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務必檢附班排名百分比)(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

四、檢具申請資格第二項各類有效證明文件。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需檢附112年度全戶(學生本人及父母或配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可於各地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生輔組申請

(申請通過同學每學期應至少參與共教中心開設之語文類或業界相關課程、各學系開設之校友企業課程講座共2場次,並於期末繳交學習心得單)

請同學於2月17日起至3月21日前備妥相關資料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本獎學金如有舉辦頒獎儀式,獲獎者務必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未能出席者,可委託代理人出席受獎,否則予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取之所有獎勵。

欲申請者請先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申請動作(線上操作說明)。之後再將相關文件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同學在申請獎學金或執行工讀前,請務必在「教務系統」中「學生基本資料維護」維護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郵局:局號7碼、帳號7碼,共計14碼),俾利獲獎時進行匯款。如未登打正確,將會影響匯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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