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校內住宿補貼與校外租金補貼不可重複申請】

【重要提醒|校內住宿補貼與校外租金補貼不可重複申請】
親愛的同學們,
第一次宿舍抽籤結果已公告,部分同學陸續至校外租屋。
在此提醒大家,除了要留意租屋環境與自身安全,也請特別注意補助申請規定
,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校內住宿補貼 vs. 校外租金補貼
「教育部校內住宿補貼」與「內政部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不得重複申請
!
若重複請領,內政部可能會進行審查並
追回補助款
,請務必遵守規定,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113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住宿補貼期程為114年2月16日至114年6月21日
若您提前至校外租屋並規劃申請內政部校外租屋補助,請務必主動聯繫住輔組,並依規定繳回校內住宿補貼,以確保您的順利進行校外租金補貼申請!
請大家務必遵守相關規定,確保權益不受影響!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住輔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