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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獎學金名稱 |
獎勵系別 |
名額 |
每位金額 |
申請資格 |
繳交證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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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范力仁學長清寒獎助學金 |
商船學系及輪機工程學系在籍大學部學生(不含延修生、碩博士班、在職專班或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專班學生) |
20 |
25,000元 |
1.每學期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學業成績無限制) 2.家境清寒,應具下列條件之一者(並依序核發獎學金): (1)父母雙亡者。 (2)持有主管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3)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14萬元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幣650萬元以內)。 (4)有主管機關開立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5)單親家庭者(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14萬元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幣650萬元以內)。 (6)持有主管機關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7)通過當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資格者(即符合家庭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幣650萬元以內)。 (8)清寒原住民學生(保留2個名額)。 3.未符合上述家境清寒者,但確實因經濟需求而在校內外打工者,亦可檢具自述表提出申請。(若家境清寒申請者缺額,則至多可補助符合本項次資格者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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