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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僑生兼任行政助理助學金 第2梯次申請(截止至11/1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1-03

獎學金分類

校內工讀

申請日期

11月3日起至11月14日止(第2梯次)

獎學金名稱

僑生兼任行政助理助學金

申請方式

備齊文件送至生輔組李小姐(分機1066)申請。

申請對象

本校在籍之清寒僑生

繳交文件

  1. 申請表(如附件)
  2. 上學期成績單
  3. 居留證影本
  4. 護照影本
  5. 工作證影本
  6. 相關清寒證明文件(如僑生清寒證明、診斷證明書、兄弟姊妹就學及擔任社團幹部證明等)

助學金發放標準

比照勞動部基本時薪(114年度時薪新臺幣190元),每月23小時,名額視經費預算核定。

注意事項

  1. 經核定錄用之工讀生,應於規定之報到截止日前,至生輔組完成報到手續,並接受指導;逾時未報到者,即取消其工讀資格,由候補同學遞補。
  2. 經核定錄用之工讀生,於工讀期限內辦理離校,其工讀資格,由候補同學遞補。
  3. 無特殊理由不得要求更換工讀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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