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僑委會工讀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12
主 旨:受理本校115年度僑委會工讀金申請事宜。
說 明: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對象:在學清寒僑生(以未請領其他同類型獎助學金者優先核發),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 海外保送或測驗經分發有案者。
(二) 在港澳地區考取大專院校者。
(三) 自行來台經僑委會函請教育機關介考有案者。
三、申請條件:
(一) 以未獲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者或未獲校內僑生學習助學金者優先申請。
(二) 上學期工讀績效經學校考評不合格不得申請。
(三) 上學期記大過一次以上不得申請。
(四) 需具有工作證。
四、補助原則: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教師之子女優先給予工讀補助。
五、申請資料:
(一) 申請表(下方附件下載)。
(二) 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 存摺封面影本(請於影本正面附註開戶申請之身份證號碼並蓋章)
(四) 清寒證明例如:
1、海外機構之正式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
2、家長在臺定居者,其上年度經核定之符合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五) 本學期課表。
(六) 工作證、居留證及護照影本。
六、錄取名額:1名。
七、補助期間:每月2,500元(含健保補充保費),預計補助自115年1月至115年12月止(下半年度工讀時數及名額視僑委會補助金額而定)。
※須具有i僑卡卡號。
i僑卡申請連結:https://icard.taiwan-world.net/tw/register
※上半年度工讀時數為75小時,下半年度工讀時數及名額視僑委會補助金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