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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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額度 (單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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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學制減免額度計算方式及特別規定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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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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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院系別實際徵收學雜費合計減免數額辦理
20,200 ~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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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滿軍公教遺族或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
另須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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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院系別實際徵收學雜費合計減免數額辦理
17,888~1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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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
另需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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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際徵收學雜費減免 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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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
另須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功勛人員服務於國營事業單位者,不得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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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際徵收學雜費減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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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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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際徵收學費減免 3/10
1. 以「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為學雜費徵收項目之班別:學雜費基數與學分費合計*63%(學費數)*30%。
2. 以「學分學雜費」為學雜費徵收項目之班別:實際徵收之學分學雜費 總額*0.7(學費數)*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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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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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度 / 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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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際徵收學雜費減免 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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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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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際徵收學雜費減免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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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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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際徵收學雜費減免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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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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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際徵收學雜費減免 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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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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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際徵收學雜費減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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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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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際徵收學雜費減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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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不利學生校內住宿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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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 貼計畫」補助資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無需提出申請,學校將於受理「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時,自動減計校內住宿費用。惟未申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者,則須另行檢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及尚未繳費之學雜費單據,至生活輔導組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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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低收入戶學生欲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免費住宿優惠」者,仍請備妥相關應備文件,於申請「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時,一併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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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計畫: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減計校內住宿費額度最高達新臺幣7,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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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免費住宿優惠:減免實際徵收之校內住宿費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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