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113年「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2至7月間之校內住宿補貼事宜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3-27
公告日期:113年1月11日(星期四)
主旨:公告教育部113年「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2至7月間之校內住宿補貼事宜。
說明:
一、 為減輕學生住宿負擔、支持青年專心就學,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業經112年11月23日行政院會通過,將於113年2月起正式實施。
二、 補貼對象: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學生且入住學校宿舍者」。
※ 僑生、外籍生若具有本國籍,請持相關證明文件至住輔組提出申請。
三、 補貼原則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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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學期補貼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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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學生 |
最高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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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學生 (限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
最高7,000元 |
四、 補貼方式:於住宿生繳費單上顯示「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及補貼金額,並於繳費單中預扣補貼額度。
五、 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請先行依下方說明提供證明文件並確認繳費單修改為經濟弱勢學生補貼額度後,再行繳費。
(一) 於學生至生活輔導組申辦「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時,經審核通過後,自動修改為經濟弱勢學生補貼額度並預扣住宿費。
(二) 若未申辦「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之學生,請另行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及尚未繳費之學雜費或住宿費單據至生活輔導組辦理,以修改為經濟弱勢學生補貼額度並預扣住宿費。
六、 注意事項
(一) 校內住宿與校外租屋補貼不得同時申請!
(二) 寒暑假住宿費不適用本補貼方案。
(三) 如中途退宿者,依比例計算補貼金額。
七、 「113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計畫」Q&A,請參閱附件檔案。
八、 如對於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與住輔組(分機1056-1061)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