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請 資 訊
一、申請條件:曾擔任本校各行政單位志工團體、學生會、學生議會、畢聯會、學生社團或系學會正、副之負責人,且為113級畢業班同學,並具在校學籍者始得申請。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月20日(三)下午5時止。
三、原訂「榮譽績優」獎項將依畢業典禮籌備會議決議公告為主。
四、請合於申請條件之同學下載附檔之報名表填寫後,逕寄至a0918900412@mail.ntou.edu.tw宋芷伃老師處(分機1076)。
報名表內擔任之職務請註明屆數以便查證
五、本活動將擇特優同學於畢業典禮時受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