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獎學金名稱 |
獎勵系別 |
名額 |
每位金額 |
申請資格 |
繳交證件 |
備註 |
01 |
啟航還願獎學金 |
本校在籍學生(不含僑外生、碩士在職專班、各類推廣教育學分班學生) |
每學期若干 |
每名新台幣3萬元 |
一、本校在籍學生(不含僑外生、碩士在職專班、各類推廣教育學分班學生); 二、具有下列身份其中一項者: (一)低收入戶子女。 (二)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三)本身身心障礙或身心障礙子女,且具有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四)家庭遭遇變故,導致經濟困難者,並符合當年度主管機關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為原則。 三、願意於就業後或有能力時,回饋本獎學金,以協助學弟妹。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大學部達80分以上(或班排名佔30%以內)、研究生85分以上為原則,且無任何學科不及格者。 |
一、啟航還願獎學金申請表、個人收支估算明細表、學習計畫書、附件檢視明細表(格式如附表)。 二、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可空白)。 三、113-1學期成績單。 四、本校一位老師之親筆簽名推薦函。 五、檢具申請資格第二項各類有效證明文件或112年度全戶(同住所有人)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可於各地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112-1學期申請校內獎學金已檢附所得及財產清單者,本學期免繳交,但須於申請書上備註說明。 六、其他家逢困頓之書面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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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至生輔組申請 二、申請本獎學金者,如未錄取,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視同學家境狀況及學業成績改核定獲取「清寒學生獎學金」或「何龍教授紀念獎學金」。 |
請同學於2月17日起至3月21日前備妥相關資料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本獎學金如有舉辦頒獎儀式,獲獎者務必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未能出席者,可委託代理人出席受獎,否則予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取之所有獎勵。
欲申請者請先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申請動作(線上操作說明)。之後再將相關文件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同學在申請獎學金或執行工讀前,請務必在「教務系統」中「學生基本資料維護」維護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郵局:局號7碼、帳號7碼,共計14碼),俾利獲獎時進行匯款。如未登打正確,將會影響匯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