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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學期】何龍教授紀念獎學金(全校不分系所)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03

何龍教授紀念獎學金

本校在籍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各種推廣教育班學生)

10

10,000

一、大學部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或學業成績每學期班排名前30%以內,且在70分以上)研究所85分以上,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操行成績在甲等或80分以上;研一新生持大學部或碩士班成績單,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者,亦可申請)

二、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二)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三)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四)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五)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六)有清寒證明者。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可空白)

三、113-1學期學期成績單(務必檢附班排名百分比)(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研一新生持大學部)

四、檢具申請資格第二項各類有效證明文件。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需檢附112年度全戶(同住所有人)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可於各地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112-1學期申請校內獎學金已檢附過者,本學期免繳交,但須於申請書上備註說明。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一、請至生輔組申請。

二、申請本獎學金者,如未錄取,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視同學家境狀況及學業成績改核定獲取「清寒學生獎學金」。

請同學於2月17起至3月21前備妥相關資料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本獎學金如有舉辦頒獎儀式,獲獎者務必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未能出席者,可委託代理人出席受獎,否則予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取之所有獎勵。

欲申請者請先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申請動作(線上操作說明)。之後再將相關文件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同學在申請獎學金或執行工讀前,請務必在「教務系統」中「學生基本資料維護」維護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郵局:局號7碼、帳號7碼,共計14碼),俾利獲獎時進行匯款。如未登打正確,將會影響匯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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