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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學期】范力仁學長清寒獎助學金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32

范力仁學長清寒獎助學金

商船學系及輪機工程學系在籍大學部學生(不含延修生、碩博士班、在職專班或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專班學生)

20

25,000

  • 每學期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學業成績無限制)。
  • 家境清寒,應具下列條件之一者(並依序核發獎學金):
  1. 父母雙亡者。
  2. 持有主管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3. 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14萬元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幣650萬元以內)。
  4. 有主管機關開立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5. 單親家庭者(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14萬元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幣650萬元以內)。
  6. 持有主管機關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7. 通過當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資格者(即符合家庭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幣650萬元以內)。
  • 未符合上述家境清寒者,但確實因經濟需求而在校內外打工者,亦可檢具自述表提出申請。(若家境清寒申請者缺額,則至多可補助符合本項次資格者5人)
  •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 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前學期成績單(含有班排名)。
  • 請檢附清寒證明文件(若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需檢附111年度全戶(同住所有人)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可於各地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
  •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生輔組申請

請同學於2月26起至3月22備妥相關資料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本獎學金如有舉辦頒獎儀式,獲獎者務必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未能出席者,可委託代理人出席受獎,否則予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取之所有獎勵。

欲申請者請先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申請動作(線上操作說明)。之後再將相關文件送至備註欄中註明之單位申請。

同學在申請獎學金或執行工讀前,請務必在「教務系統」中「學生基本資料維護」維護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郵局:局號7碼、帳號7碼,共計14碼),俾利獲獎時進行匯款。如未登打正確,將會影響匯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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