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校內住宿補貼期程與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7-16
公告日期:115年7月16日(星期四)
主旨: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校內住宿補貼期程與注意事項。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10日臺教高(三)字第1142203661B號函,新增「現役軍人子女」補貼類別,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7,000元。
二、 115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住宿補貼說明
(一) 補貼對象: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學生且入住學校宿舍者。
(二) 補貼期程:自115年9月6日至115年12月26日止,共16週。
(三) 補貼方式:
1. 一般補助身分之住宿生:繳費單將自動顯示「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及預先扣除學期全額補貼金額5,000元。
2. 具經濟弱勢補助身分之住宿生:完成申請學雜費減免後,繳費單將自動顯示「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及預先扣除學期全額補貼金額7,000元。
3. 具現役軍人子女身份者:
(1) 請先不要繳費,並繳交相關文件供住輔組審查後,待金額更新再繳費。
(2) 繳交時間:115年7月20日起至115年9月7日止。
(3) 繳交地點:住輔組辦公室。
(4) 繳交文件:家長在職服務或在營服役證明,以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三、 補貼金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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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身份別 |
每人每學期補貼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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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學生 |
最高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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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學生 (限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
最高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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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須檢附證明文件及三個月內含記事戶籍謄本) |
四、 校內住宿與校外租屋補貼(內政部)不得同時申請!若同時申請補助,將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追繳回補貼款。
五、 如對於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與住輔組(分機1056-1061)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