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1學年度課外表現優異獎學金實施辦法及申請表格
111學年度課外表現優異獎學金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10日(星期三)截止收件,申請辦法及表格詳如附件,111學年度課外表現優異獎學金共分下列四項:
一、表現績優(團體):參加教育部或全國最高運動單項舉辦之全國賽事(區域性或校際性比賽級別不予採計)。
二、表現績優(個人):同表現績優團體之規定。
*表現績優需檢附參賽獎狀及秩序冊等證明文件
三、服務績優(團體):團體服務次數需10次以上。
四、服務績優(個人):除服務表現外,個人111-1學期成績平均需7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服務類須檢附相關證明,但本校服務學習、配合教育部帶動中小學或有支領薪資之服務不予採計。
符合資格者務請於5月1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完成相關文件繳交,預計5月中、下旬召開獎學金審查會議,6月份公告表揚。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羅生麟行政專員(分機1079)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