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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拾獲)物宣導

遺失(拾獲)物宣導

一、若於本校校園內拾獲物品應於當日送至生活輔導組,放在身邊超過三天(保留過久擔心有侵占遺失物的情形)。
二、若在公共空間看到遺失物品,意願送至生活輔導組或鄰近學校之派出所,提供較無爭議之處理方式:
(一)請將物品留在原地即可(因為失主可能會回原地尋找),勿輕易移動至別處。
(二)可拍照並於Dcard上PO文告知看到遺失物的地點為何,失主看到PO文後會自己去尋找。
三、檢附遺失(拾獲)物宣導海報1份。

如有任何疑問,請不吝來電(校內分機2137)或來信(fang980706@email.ntou.edu.tw)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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