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公告「教育會法」第15條修正案。
一、旨揭法條修正案業經109年12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奉總統110年1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171號令公布。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將教育會之個人會員須「年滿20歲」之我國國民,修正為須「成年」之我國國民,俾與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接軌。
三、修正案之總統令影本請參閱附件。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將教育會之個人會員須「年滿20歲」之我國國民,修正為須「成年」之我國國民,俾與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接軌。
三、修正案之總統令影本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