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0年4月9日(星期五)
學生宿舍冷氣自109學年度起採用雲端計費系統,將金額儲值在寢室冷氣電錶裡,無實體冷氣卡;寢室冷氣電錶倘有餘額,始能開啟冷氣。
一、 依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宿舍空調設備管理辦法」第七條「冷氣設備電費儲值及退費以「寢室」為單位計算」以及同條第二款「電費退費:冷氣餘額統一於學年、暑期住宿結束日結算,餘額退費作業由學務處住宿輔導組訂定,另行公告」辦理。
二、 冷氣餘額結算時間
考量住宿期間,同學寢室皆有使用冷氣之需求,故統一訂定結算時間點:
1. 學年住宿:依本組公告之學年該棟宿舍關閉時間。
2. 暑期住宿:依本組公告之各期別住宿結束時間。
3. 營隊:申請住宿期滿當日中午12點。
4. 短期住宿:申請住宿期滿。
三、 退費流程
步驟 |
作業項目 |
對象 |
期程 |
1 |
各寢室於公告期限內推派一名代表造冊 |
住宿生 |
住宿結束日前依照公告期限辦理。 逾時經通知後仍未完成手續者,視同放棄退費資格 |
2 |
關閉宿舍時確認寢室冷氣餘額 |
住宿生 |
住宿結束當日 |
3 |
各宿舍結算餘額與金額歸零 |
住輔組 |
|
4 |
公告各宿舍寢室冷氣餘額於住輔組網頁 |
住輔組 |
住宿結束日翌日起一週內 |
5 |
住宿生提出餘額問題與反應 |
住宿生 |
一週 |
6 |
進行退費相關手續 |
住輔組 |
二週 |
四、 退費金額(皆以四捨五入計,無息匯入個人帳戶)
1. 退款帳戶:除「郵局」或「第一銀行」帳戶以外,填寫其他銀行帳戶皆會扣除匯費新臺幣30元。
2. 考量行政作業成本及符合成本效益原則,下列情形不予退費:
(1) 原寢室冷氣餘額低於(含)新臺幣30元。
(2) 因本人帳戶資料錯誤導致第一次退費不成功,於第二次以上辦理退費時,所有帳戶均須扣除匯費,扣除後之餘額低於新臺幣30元。
備註:請同學於住宿期間自行評估冷氣使用狀況並斟酌冷氣自行儲值金額,避免餘額太少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