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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才能上路

一、立法院業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納管,微電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同法亦規定,微電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二、為協助讓使用中的微電車能提早申請掛牌,於112年12月31日前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申請掛牌的車主,免收450元的牌照和行照規費,僅需車主負擔強制責任險保險費用。

三、基隆監理站依期程規劃可分別於112年6月、10月至本校辦理車輛查驗、納保及領牌作業。本校教職員工生如有需監理站到校辦理微電車領牌作業服務者,請於112年6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止主動與校安中心承辦人:吳進旺(02-24622192分機1052)聯繫,俾利安排作業事宜。

四、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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