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大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貸款公告】
※請務必於各學制註冊日截止前繳交就貸相關【紙本資料】至生活輔導組,始完成就貸手續。
※依教育部99/11/30臺高(四)字第0990203900號函文規定略以,如學生因休學或退學而無全學期就學之事
實,不得請撥當學期申貸款項。學校已預撥款項須繳回並補繳相關學雜費後,才可辦理離校手續。
※註冊申請期間請勿先行繳費,已繳費者需等臺灣銀行撥款給學校後才能辦理退費。
一、申請期間:
1、新生:115年1月14日~至2月11日註冊日前。
2、舊生:115年1月14日~至2月23日註冊日前。
二、申請條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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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條 件(查核113年家庭年所得) |
利 息 繳 納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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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低於120萬元(含)以下者 |
在學期間免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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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在120-148萬,學生及兄弟姐妹及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有在學)共2名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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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148萬以上,學生及兄弟姐妹及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有在學)共2名以上 |
申請人自行負擔全額利息,銀行撥款後次月開始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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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148萬以上,學生及兄弟姐妹及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有在學)共3名以上 |
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
三、具有減免、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及原繳費單部分項目不申貸之同學應注意事項:
1.具減免資格者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申請換單,請依公告辦理學雜費減免網頁(連結)。
2.領有軍公教子女補助及繳費單部份項目不申貸者,請先通知生輔組蕭小姐(分機1063)辦理繳費單拆單
後,才可依據新繳費單上金額至臺銀網站填寫申貸。不申貸項目請於繳費截止期限前繳交,逾期者依
學雜分費繳納辦法第6條規定繳交延遲費。
四、事先準備:
1.列印各項文件:學雜費繳費單、住宿繳費單(新生才有)、學分預估單。【註:因學分費繳費單,學期中間才
會產出。請先依個人依選課需求進行預估,適用對象如:碩專、碩士、博士生、進修學士生、大學部延畢生〈11學分(含)
以上請貸全額學雜費〉,表單置於本網頁最下方附件。選課階段過後將進行學分費勾稽作業,申貸金額不足者請於學期
中的學分費繳費階段自行查詢及補繳。學分費多貸金額者,學校將提供給銀行在學期末撥款審核時先扣除】
2.申貸【校外住宿費、書籍費、生活費】者:檢視教學務系統個人基本資料的帳戶資料,請務必填寫正
確完整的分行號7碼及帳號,郵局的分行號請填:7000021(註:學校匯款後,入帳時間:銀行-當天下午,
郵局-5個工作天後)
3.計算各項申貸項目金額,繳費單、臺灣銀行就貸系統與本校教學務系統名稱對照表及說明如下:
(※請填入正確欄位,填錯者請至臺銀臨櫃辦理資料變更)。
臺灣銀行校名填寫注意事項:進修學士、學士後多元培力、碩專生,校名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進修推廣教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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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繳費單上名稱 |
臺灣銀行 就貸系統名稱 |
學校 教學務系統名稱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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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雜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研究生學分費、教育學程學分費、學雜費。 |
學雜費(指學校繳費單上之學費、雜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研究生學分費、教育學程學分費、學雜費及學分預估單的學分費等項目的總計)。 |
依據各繳費單及學分預估單上填入相同名稱之欄位。 |
臺銀網頁:請依學校繳費單、學分預估單上原金額加總,減免金額另有欄位。 學校就貸系統:會主動帶入各項減免及補助金額(前提:學校減免或補助要先申請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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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險費 |
團體保險費 |
平安保險費 |
臺銀網頁:依繳費單原金額填入,減免金額請併入「已享有學雜費減免或請領教育部助學金之金額」柵位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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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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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費 |
校內住宿費/校外住宿費 |
住宿費:校內或校外 |
校內住宿費:皆填繳費單原金額。 臺銀網頁:減免及補貼金額請填「行政院補助校內住宿費」欄位。 學校教學務系統:會主動帶入各項減免及補助金額。 校外住宿費:上限14,540元,並檢附租賃契約等證明。撥款時間:通過教育部審核申貸資格合格(教育部審核期間:上學期10月/下學期3月),由學校先代墊匯入學生帳戶。預計撥款期程:上學期約在11月後,下學期約在5月後。 ※有校內住宿者,不可同時申貸校外住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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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書籍費 |
書籍費 |
上限3,000元,於教育部審核資格合格後(教育部審核期間:上學期10月/下學期3月),再由學校代墊匯入學生帳戶。撥款時間:上學期約於11月後,下學期約於5月後。校內其他資源:二手教科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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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海外研修費 |
海外研修費 |
限獲本校國際處學海系列獎助生申貸,上限44萬(可貸項目限支付海外學校之學雜費),需先完成學校研修費證明申請,詳情請見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用證明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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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生活費 |
生活費 |
限有低收、中低收證明之學生攜正本至臺銀臨櫃辦理。撥款時間:臺灣銀行撥款給學校全校申貸總額後,再由學校轉入申請學生帳戶。撥款時間:上學期約12月後,下學期約6月後。 |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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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有學雜費減免或請領教育部助學金之金額 |
減免學雜費、減免平安保險費、減免宿舍費 |
臺銀網頁:請依繳費單上「減免學雜費、減免平安保險費、減免宿舍費」金額加總填入。 學校就貸系統:會主動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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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 |
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 |
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 |
臺銀網頁:請依繳費單上「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金額填寫。(有減免身份請依換單後金額) 學校就貸系統:會主動帶入。 |
五、辦理銀行對保,請依臺灣銀行就貸入口網頁公告「申請流程」辦理。
1.同學號第1次辦理者,需與保證人一起攜帶戶籍資料、身份證及印章、相關單據(如各繳費單、預估學分單)臨櫃
辦理。請參考臺灣銀行申請流程規定:臺銀就貸入口網(連結)。
2.第2次以上,於臺銀就貸入口網站以線上申貸辦理,依上述事先準備工作計算金額依序填入。若符合上述條件但
無法線上申請者,請洽詢承辦人:02-24622192分機1063蕭小姐。
六、辦理步驟:
完成臺銀申貸後,請登錄本校「教學務系統 就學貸款申請」並列印,與連同本次臺銀撥款通知書第2聯、
有貸款項目的各繳費單及學分預估單,於各學制註冊日前郵寄或親送至學生活動中心生輔組,初審通過才
算完成就貸手續。
七、送件地址:202-301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 生輔組「就學貸款 收」。
應繳紙本文件:
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2聯(右上方申貸人欄位請簽名)。
2.學雜費繳費單、住宿費繳費單。
3.本校「教學務系統」就貸申請系統資料1份。
4.學分費預估申請表:有申貸繳費單以外的「學分費」者適用(如:碩/博/進修學士/延畢生)。
5.申貸校外住宿費者,檢附「租賃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重要提醒:
1.請務必於各學制註冊日前繳交應備文件至生輔組始完成就貸(註冊)手續。
2.學期中公告【學分費繳費階段】請自行至繳費單系統檢視是否有申貸不足額情形需補繳費,不再另行通知。
有疑慮者,請盡速洽詢就貸承辦人。
3.上述事項逾期未完成者,依本校學生學雜學分費繳納辦法第6條規定繳交延遲費。
4.各階段資料審核、補件、不合格…等通知,皆先以信箱通知為主,請
申貸同學自行留意信箱並盡快回覆或洽詢。以免影響全體同學各階段
撥款進度。
※就貸問題請參考:就學貸款專區網頁或洽詢生輔組蕭小姐02-2462-2192分機1063
或EMAIL:wendyhsiao0910@mail.nto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