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費
單位:新臺幣(元) / 每學期
位置 |
宿舍別 |
113學年度學生宿舍每學期住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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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
校內 |
女一舍 |
8,500 |
男一舍 |
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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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二舍 |
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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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三女二舍 |
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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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生女舍 |
1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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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 |
國際學舍 |
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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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蘭海洋海事教育大樓學生宿舍 |
14,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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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校區 |
王光祥暨海大校友國際學舍 |
9,900 |
※ 申請住宿期間為一學年(第1、2學期及寒假),寒假及第2學期無須重新申請。住宿費分第1、2學期繳交,住宿保證金1,000元為第1學期繳交,一學年僅繳交一次。
1. 農曆春節期間或遇緊急特殊情況及因應傳染病防治,應配合辦理床位讓出供整體運用,配合部分宿舍關閉與開放。
2. 住宿費繳費重要注意事項:
(1) 已核准床位之同學,請自行至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入口網(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code=0012)列印住宿保證金及住宿費繳費單,並依規定完成繳費。為免於受到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繳交住宿保證金,請同學盡早完成繳費。如因個人因素未於期限內完成繳交保證金者,視同放棄住宿資格,床位予以刪除,不得異議。
(2) 辦理就學貸款及低收入戶減免請注意:請務必依生輔組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作業,相關資訊請參考生輔組網頁(請點我)或向生輔組(分機:1063~1065)詢問。未於期限內完成申請者,視同放棄住宿資格,床位予以刪除,不得異議。
(3) 如對於繳交住宿保證金或住宿床位有任何問題,請在繳費期間內於上班時間(8:00~17:00)與住輔組(分機1056~1061)聯繫。
收退費部分
1. 學期住宿:分為第1學期、第2學期兩階段收費。
(1) 校內宿舍:依本校行事曆週次為標準,以核准住宿、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間,收退費標準如下表。
時間 |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住宿費比例 |
宿舍開放首日(含)以前 |
100% |
100% |
行事曆第1週 |
50% (不含冷氣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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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曆第2-3週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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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曆第4-5週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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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曆第6週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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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曆第7週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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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曆第8-9週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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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曆第10-11週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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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曆第12週起 |
40% |
(2) 國際學生宿舍
時間 |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住宿費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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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學期 |
第2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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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含)以前 |
2月1日(含)以前 |
100% |
100% |
8月2日至9月30日 |
2月2日至3月31日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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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至11月30日 |
4月1日至5月31日 |
70% |
0% |
12月1日起 |
6月1日起 |
35% |
2. 暑期住宿,住宿費用不含冷氣費
時間 |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已繳住宿費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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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暑假 |
暑期住宿開放首日(含)以前 |
54% |
100% |
7月20日(含)以前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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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起 |
3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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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暑期住宿開放首日(含)以前 |
27% |
100% |
7月10日(含)以前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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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起 |
1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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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8月1日(含)以前 |
27% |
100% |
8月10日(含)以前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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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起 |
18% |
0% |
住宿保證金
1. 住宿保證金為新臺幣1,000元。
2. 住宿保證金有效期間:一學年。每學年收費一次,申請住宿核准時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第1學期已繳者,第2學期免重複繳交;第1學期未有住宿資格、第2學期方進住或於學期中進住者,於進住日起,其保證金應與住宿費同時繳納。有效期限迄該學年度結束。
3. 住宿保證金繳交後,如遇下列情事之一,一律不退還住宿保證金。
(1) 宿舍開放進住前,任意放棄住宿資格。
(2) 宿舍開放進住後,未辦理入住手續或住宿期限未滿即自願退宿。
(3) 住宿期滿未依規定辦理退宿。
(4) 搬離宿舍寢室未打掃清潔。
(5) 違反學生宿舍相關規定且經核定勒令退宿。
4. 住宿保證金繳交後,如遇下列情事之一,得於辦理退宿時申請退還保證金。
(1) 休退學:檢附休退學申請書。
(2) 畢業:檢附畢業證書。
(3) 實習:檢附實習相關證明文件。
(4) 出國交換:檢附出國交換相關證明文件。
(5) 住宿期滿且依規定辦理退宿。
5. 住宿保證金扣除賠償後,餘額於退宿後一個月內無息退還(匯費自住宿保證金扣除),如有不足另行追繳。
6. 本校「教學務系統」基本資料之「金融帳號」務必填寫正確(需為學生本人之帳戶),於學年退宿時倘因金融資料有誤,造成無法退款情事,匯費由學生自付。
7. 倘住宿生於第二學期不續住,住宿保證金恕不退還,並應於第二學期開學前一個月提出退宿申請手續。未配合辦理者,應給付校方每日新臺幣130元之臨時住宿費(以日計費,自本校寒假開始日起算)至完成搬離手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