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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單位:新臺幣(元)/每學期

位置

宿舍別

113學年度學生宿舍每學期住宿費

校本部

校內

第一宿舍

8,500

校本部 校內

第二宿舍

9,100

校本部

校內

第三宿舍

9,300

校本部 校內

第四宿舍

9,900

校本部

校內

第四宿舍ICDF學生寢室

19,800

校本部

校外

第五宿舍

9,900

校本部 校外

木蘭學生宿舍

14,540

馬祖校區 校外

王光祥暨海大校友國際學舍

9,900
 

申請住宿期間為一學年(第1、2學期及寒假),寒假及第2學期無須重新申請。住宿費分第1、2學期繳交,住宿保證金1,000元為第1學期繳交,一學年僅繳交一次

  1. 農曆春節期間或遇緊急特殊情況及因應傳染病防治,應配合辦理床位讓出供整體運用,配合部分宿舍關閉與開放。
  2. 住宿費繳費重要注意事項:
  • 已核准床位之同學,請自行至【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入口網(請點我)】列印住宿保證金及住宿費繳費單,並依規定完成繳費為免於受到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繳交住宿保證金,請同學盡早完成繳費。如因個人因素未於期限內完成繳交保證金者,視同放棄住宿資格,床位予以刪除,不得異議。

  • 辦理就學貸款及低收入戶減免請注意:請務必依生輔組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作業,相關資訊請參考【生活輔導組網頁(請點我)】或向生活輔導組詢問(分機:1063~1065)詢問。未於期限內完成申請者,視同放棄住宿資格,床位予以刪除,不得異議。

  • 如對於繳交住宿保證金或住宿床位有任何問題,請在繳費期間內於上班時間(8:00~17:00)與住輔組(分機1056~1061)聯繫。

收退費部分

  1. 學期住宿:分為第1學期、第2學期兩階段收費
  • 校內宿舍:依本校行事曆次為標準,以核准住宿、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間,收退費標準如下表。

時間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住宿費比例

宿舍開放首日()以前

100%

100%

行事曆第1

50%

(不含冷氣費)

行事曆第2-3

90%

行事曆第4-5

80%

行事曆第6

70%

行事曆第7

0%

行事曆第8-9

60%

行事曆第10-11

50%

行事曆第12

40%

  • 第五宿舍

時間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住宿費比例

1學期

2學期

81()以前

21()以前

100%

100%

82日至930

22日至331

50%

101日至1130

41日至531

70%

0%

121日起

61日起

35%

  1. 暑期住宿,住宿費用不含冷氣費

時間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已繳住宿費比例

整個暑假

暑期住宿開放首日()以前

54%

100%

720()以前

50%

721日起

36%

0%

第一期

暑期住宿開放首日()以前

27%

100%

710()以前

50%

711日起

18%

0%

第二期

81()以前

27%

100%

810()以前

50%

811日起

18%

0%

住宿保證金

  1. 住宿保證金為新臺幣1,000元。
  2. 住宿保證金有效期間:學年。每學年收費一次,申請住宿核准時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第1學期已繳者,第2學期免重複繳交;第1學期未有住宿資格、第2學期方進住或於學期中進住者,於進住日起,其保證金應與住宿費同時繳納。有效期限迄該學年度結束。
  3. 住宿保證金繳交後,如遇下列情事之一,一律不退還住宿保證金。
  4. 宿舍開放進住前,任意放棄住宿資格。
    1. 宿舍開放進住後,未辦理入住手續或住宿期限未滿即自願退宿
    2. 住宿期滿未依規定辦理退宿
    3. 搬離宿舍寢室未打掃清潔。
    4. 違反學生宿舍相關規定且經核定勒令退宿
  5. 住宿保證金繳交後,如遇下列情事之一,得於辦理退宿時申請退還保證金。
    1. 休退學:檢附休退學申請書。
    2. 畢業:檢附畢業證書。
    3. 實習:檢附實習相關證明文件。
    4. 出國交換:檢附出國交換相關證明文件。
    5. 住宿期滿且依規定辦理退宿
  6. 住宿保證金扣除賠償後,餘額於退宿後一個月內無息退還(匯費自住宿保證金扣除),如有不足另行追繳。
  7. 本校「教學系統」基本資料之「金融帳號」務必填寫正確(需為學生本人之帳戶),於學年退宿時倘因金融資料有誤,造成無法退款情事,匯費由學生自付。
  8. 倘住宿生於第二學期續住,住宿保證金恕不退還,並應於第二學期開學前一個月提出退宿申請手續。未配合辦理者,應給付校方每日新臺幣130元之臨時住宿費(以日計費,自本校寒假開始日起算)至完成搬離手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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