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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單位:新臺幣() / 每學期

宿舍別

112學年度學生宿舍每學期住宿費

女一舍

8,500

男一舍

9,100

男二舍

9,300

男三女二舍

9,900

外籍生女舍

19,800

國際學舍

9,900

王光祥暨海大校友國際學舍

(馬祖校區)

9,900

    申請住宿期間為一學年(12學期及寒假),寒假及第2學期無須重新申請。住宿費分第12學期繳交,住宿保證金1,000元為第1學期繳交,一學年僅繳交一次。

1.          農曆春節期間或遇緊急特殊情況及因應傳染病防治,應配合辦理床位讓出供整體運用,配合部分宿舍關閉與開放。

2.          住宿費繳費重要注意事項:

(1)      已核准床位之同學,請自行至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入口網(https://eschool.firstbank.com.tw/member/index.aspx?code=0012)列印住宿保證金及住宿費繳費單,並依規定完成繳費為免於受到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繳交住宿保證金,請同學盡早完成繳費。如因個人因素未於期限內完成繳交保證金者,視同放棄住宿資格,床位予以刪除,不得異議。

(2)      辦理就學貸款及低收入戶減免請注意:請務必依生輔組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作業,相關資訊請參考生輔組網頁(請點我)或向生輔組(分機:1063~1065)詢問。未於期限內完成申請者,視同放棄住宿資格,床位予以刪除,不得異議。

(3)      如對於繳交住宿保證金或住宿床位有任何問題,請在繳費期間內於上班時間(8:0017:00)與住輔組(分機10561061)聯繫。

收退費部分

1.          學期住宿:分為第1學期、第2學期兩階段收費

(1)      校內宿舍:依本校行事曆週次為標準,以核准住宿、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間,收退費標準如下表。

時間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已繳住宿費比例

宿舍開放首日()以前

100%

100%

行事曆第1

50%

(不含冷氣費)

行事曆第2-3

90%

行事曆第4-5

80%

行事曆第6

70%

行事曆第7

0%

行事曆第8-9

60%

行事曆第10-11

50%

行事曆第12週起

40%

(2)      國際學生宿舍

時間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已繳住宿費比例

1學期

2學期

81()以前

21()以前

100%

100%

82日至930

22日至331

50%

101日至1130

41日至531

70%

0%

121日起

61日起

35%

2.          暑期住宿,住宿費用不含冷氣費

時間

核准住宿時,應繳學期住宿費比例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得申請退還已繳住宿費比例

整個暑假

暑期住宿開放首日()以前

54%

100%

720()以前

50%

721日起

36%

0%

第一期

暑期住宿開放首日()以前

27%

100%

710()以前

50%

711日起

18%

0%

第二期

81()以前

27%

100%

810()以前

50%

811日起

18%

0%

住宿保證金

1.          住宿保證金為新臺幣1,000元。

2.          住宿保證金有效期間:一學年。每學年收費一次,申請住宿核准時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第1學期已繳者,第2學期免重複繳交;第1學期未有住宿資格、第2學期方進住或於學期中進住者,於進住日起,其保證金應與住宿費同時繳納。有效期限迄該學年度結束。

3.          住宿保證金繳交後,如遇下列情事之一,一律不退還住宿保證金。

(1)      宿舍開放進住前,任意放棄住宿資格。

(2)      宿舍開放進住後,未辦理入住手續或住宿期限未滿即自願退宿。

(3)      住宿期滿未依規定辦理退宿。

(4)      搬離宿舍寢室未打掃清潔。

(5)      違反學生宿舍相關規定且經核定勒令退宿。

4.          住宿保證金繳交後,如遇下列情事之一,得於辦理退宿時申請退還保證金。

(1)      休退學:檢附休退學申請書。

(2)      畢業:檢附畢業證書。

(3)      實習:檢附實習相關證明文件。

(4)      出國交換:檢附出國交換相關證明文件。

(5)      住宿期滿且依規定辦理退宿。

5.          住宿保證金扣除賠償後,餘額於退宿後一個月內無息退還(匯費自住宿保證金扣除),如有不足另行追繳。

6.          本校「教學務系統」基本資料之「金融帳號」務必填寫正確(需為學生本人之帳戶),於學年退宿時倘因金融資料有誤,造成無法退款情事,匯費由學生自付。

7.          倘住宿生於第二學期不續住,住宿保證金恕不退還,並應於第二學期開學前一個月提出退宿申請手續。未配合辦理者,應給付校方每日新臺幣120元之臨時住宿費(以日計費,自本校寒假開始日起算)至完成搬離手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