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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學生住宿申請資格依下列各款所列之順序分配宿舍(容量不足時,抽籤決定之。)

1.       身心障礙學生。

2.       僑生、外籍學生。

3.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4.       原住民學生。

5.       生自會幹部、居資料維護生。

6.       設籍基隆市以外地區之日間學制大學部新生。

7.       設籍基隆市以外地區之研究所新生、進修學士班新生(限高中畢業二年內之學生)及轉學之轉學生。

8.       有特殊困難之學生,經審查簽准有案者。

9.       設籍基隆市以外地區之學生。

10.  設籍基隆市地區之學生。

抽籤資格以大學一至三年級學生、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研究所博士班一至三年級為原則;就讀法定修業年限大於一般科系之學生,得經專案申請批准後參與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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