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學生住宿申請資格依下列各款所列之順序分配宿舍(容量不足時,抽籤決定之。)
1. 身心障礙學生。
2. 僑生、外籍學生。
3.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4. 原住民學生。
5. 生自會幹部、賃居資料維護生。
6. 設籍基隆市以外地區之日間學制大學部新生。
7. 設籍基隆市以外地區之研究所新生、進修學士班新生(限高中畢業二年內之學生)及甫轉學之轉學生。
8. 有特殊困難之學生,經審查簽准有案者。
9. 設籍基隆市以外地區之學生。
10. 設籍基隆市地區之學生。
抽籤資格以大學一至三年級學生、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研究所博士班一至三年級為原則;就讀法定修業年限大於一般科系之學生,得經專案申請批准後參與抽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