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86年10月9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公佈實施
中華民國90年12月1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1年1月2日發布
中華民國93年3月11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3年3月31日海學諮字第0930002648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月26日海學諮字第0990001155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海學諮字第1030001298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海學諮字第1040000573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海學諮字第1130031949號令發布
第一條 本校為輔導學生養成守法習慣及自治能力,期以精誠合作,敦品勵學,特於各學系各年級之各班設置班會。
第二條 班會以各該班全體學生為會員,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三條 班會設班代及副代表各一人,以全體會員過半數之贊成選舉之,任期一學年,不得連任。如無特殊原因,不得中途改選,但經班導師或系教官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 正副班代的產生,以自由競選為原則,必要時得由班導師會同系教官提名候選人,由會員選舉之。正副班代候選人,須前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且無記過之紀錄者為限,但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不在此限。一年級新生於入學訓練舉行分組座談時,由生活輔導組,提供正副班代表候選人名單。
第五條 班代承班會之決議,在導師輔導之下,對內綜理全班會務,對外代表本班。副班代襄助班代處理班會會務。正副班代因事同時不克履行職務時,由學藝、康樂、公關、總務、體衛、輔導,以及多元服務各股長依次代理之。
第六條 班會設學藝、康樂、公關、總務、體衛、輔導,以及多元服務七股,各股設股長一人,由班代加倍提名,經班會通過後任用之,任期與班代同。
每股設幹事一至三人,由股長提請班代聘任,任期與股長同。
第七條 班會各股之職務如下,另臚列工作任務表如附表。
各股執掌所取得之個資或個人隱私,應盡保密義務,不得予以外洩或不當使用。
第八條 班會幹部工作努力成績優良者,由班導師或系教官報請學校予以獎勵。服務不力、貽誤工作者,經班導師、系教官或全班同學三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召開班會,通過後改選之。
第九條 班會依照導師時間實施表召開,必要時可召開臨時班會,由班代請班導師出席指導,討論該班興革事宜,或學習、生活、適應等建言,並由學藝股長於七日內至教學務系統作成紀錄。
第十條 班級活動所需經費,得由會員繳納,其應繳金額由班會議決之。
總務股負責前項經費之保管與支出,需檢具原始單據進行結算, 並定期公布會員知悉。
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附表
班會各股工作任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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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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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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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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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綜理全班相關事宜。
2.遇偶發事故,立即通報系教官、導師、系助教。
3.經常與系教官、導師、系助教保持聯繫。
4.建立班網或相關聯絡管道(如班級通訊錄)。
5.反映全班意見。
6.負責宣達學校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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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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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授課教師記錄上課出席情形。
2.向系教官、導師反應多日未到校上課同學之情形。
3.校外賃居服務工作。
4.協助轉達住宿相關事宜及反映宿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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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藝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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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動聯繫校內外相關教學資源、學術研究資訊鼓勵班上同學參與。
2.班會結束7日內至教學務系統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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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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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班級康樂活動,聯繫班級參與全校性活動,以凝聚班級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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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關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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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各系助教轉達相關資訊及辦理班上同學服務事宜。
2.尋求相關福利資源及主動聯繫校內外學生代表等,建立班上對外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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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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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宣導總務處之政令。
2.協助提報有關總務處相關設備之修繕事宜。
3.提報途徑:系所承辦人(行政人員)、班會。
4.協助辦理班上文書、財務、採購佈置及不屬各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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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衛股長 |
1.參加各項醫療訓練學習基本醫療知識技能,以協助班級醫務服務。
2.協助推展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1)協助及參與各項衛生教育宣導活動。
(2)協助分發體檢報告。
(3)協助體檢缺點矯治及追蹤。
(4)協助B型肝炎疫苗注射。
3.公告相關衛生資訊及注意事項。
4.學校體育教育場地、器材租借、活動公告、課程異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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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股長 |
1.聯繫各班實施輔導活動之項目及時間。
2.宣導諮商輔導組所舉辦之活動及訊息傳送。
3.反應班上同學心理需求。
4.協助宣導品德及法治教育系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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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服務股長 |
協助宣導性別平等、消除族群歧視、關懷經濟弱勢,以促進多元校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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