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86年10月9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公佈實施
中華民國90年12月1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1年1月2日發布 中華民國93年3月11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3年3月31日海學諮字第0930002648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月26日海學諮字第0990001155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海學諮字第1030001298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海學諮字第1040000573號令發布 第 一 條 本校為輔導學生養成守法習慣及自治能力,期以精誠合作,敦品勵學,特於各學系各年級之各班設置班會。
第 二 條 班會以各該班全體學生為會員,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 三 條 班會設班代表及副班代表各一人,以全體會員過半數之贊成選舉之,任期一學年,不得連任。如無特殊原因,不得中途改選,但經班導師或系教官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 四 條 正副班代的產生,以自由競選為原則,必要時得由班導師會同系教官提名候選人,由會員選舉之。正副班代表候選人,須前學期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且無記過之紀錄者為限。但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不在此限。一年級新生於入學訓練舉行分組座談時,由生活輔導組,提供正副班代表候選人名單。
第 五 條 班代表承班會之決議,在導師輔導之下,對內綜理全班會務,對外代表本班。副班代表襄助班代表處理班會會務。正副班代表因事同時不克履行職務時,由學藝、康樂、公關、總務、倫理、體衛、輔導各股長依次代理之。
第 六 條 班會設學藝、康樂、公關、總務、倫理、體衛、輔導七股,各股設股長一人,由班代表加倍提名,經班會通過後任用之,任期與班代表同。每股設幹事一至三人,由股長提請班代表聘任,任期與股長同。
第 七 條 班會各股之職務如下,另臚列工作任務表如附:
一、學藝股掌理學藝研究、文教宣傳及班會紀錄撰寫事項。
二、康樂股掌理班上參觀、遊覽及對外聯絡事項。
三、公關股掌理班級對外關係之建立、尋求班級相關福利資源,及服務事務。
四、總務股掌理文書、財務、採購、佈置及不屬各股事項。
五、倫理股掌理品德教育、公序良俗及紀律維繫事項。
六、體衛股掌理班上體育訓練、比賽、環境衛生及協助學校推展衛生保健工作。
七、輔導股協助宣導學校各項活動與可使用的資源。
第 八 條 班會幹部工作努力成績優良者,由班導師或系教官報請學校予以獎勵。服務不力、貽誤工作者,經班導師、系教官或全班同學三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召開班會,通過後改選之。
第 九 條 班會依照導師時間實施表召開,必要時可召開臨時班會,由班代表請班導師出席指導,討論該班興革事宜,或學習、生活、適應等建言,並由學藝股長於7日內至教學務系統作成紀錄,傳送諮商輔導組彙整。
第 十 條 班會所需經費,由會員每學期繳納二次,其應繳金額由班會議決之。班會經費之支出,由總務股檢具原始單據,經倫理股審送請班導師簽證後公佈徵信。
第十一條 本規程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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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會各股工作任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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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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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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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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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綜理全班相關事宜。
2. 遇偶發事故,立即通報系教官、導師。
3. 經常與系教官、導師保持聯繫。
4. 建立學生聯絡名冊。
5. 反映全班意見。
6. 負責宣達學校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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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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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協助授課教師記錄上課出席情形。
2. 向系教官、導師反應多日未到校上課同學之情形。
3. 住宿申請、保留、遞補等事宜。
4. 住宿保證金繳交及住宿費就貸問題。
5. 校外賃居服務工作。
6. 宿舍問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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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藝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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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動聯繫校內外相關教學資源、學藝研究資訊鼓勵班上同學參與。
2. 班會結束7日內至教學務系統作成紀錄,傳送諮商輔導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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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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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班級康樂活動,聯繫班級參與全校性活動,以凝聚班級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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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關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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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協助各系助教轉達相關資訊及辦理班上同學服務事宜。
2. 尋求相關福利資源及主動聯繫校內外學生代表等,建立班上對外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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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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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協助宣導總務處之政令。
2. 協助提報有關總務處相關設備之修繕事宜。
3. 提報途徑:系所承辦人(行政人員)、班會。
4. 協助辦理班上文書、財務、採購佈置及不屬各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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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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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推展品德及法治教育,以提升本校學生品德修養之軟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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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衛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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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加各項醫療訓練學習基本醫療知識技能,以協助班級醫務服務。
2. 協助推展班上體育訓練、比賽、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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