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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學期-政府】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月6日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26

獎學金分類

政府機構

申請日期

9月7日起至10月6日止

獎學金名稱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方式

學生需於10月6日前送件至生活輔導組,由本組彙整後統一送件申請。

申請資格

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3支警告以上者。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繳交文件

詳如附件

獲獎金額

大專生每名新臺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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