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學期-政府】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月6日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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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分類 |
政府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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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9月7日起至10月6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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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名稱 |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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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學生需於10月6日前送件至生活輔導組,由本組彙整後統一送件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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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前項在學學生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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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
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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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金額 |
大專生每名新臺幣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