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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申請就學貸款的流程為何﹖

答﹕1.校內系統申請登錄。

 2.持「貸款用註冊單」由申貸之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在註冊前親自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3.註冊時,繳回學校「銀行對保後之證明單」,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費身份。

 4.學校彙送全校資料至教育部轉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明學生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

 5.合格者,由學校再送承辦銀行辦理撥款﹔不合格者,由學校刪除其貸款資格並補繳學雜各費。

問二、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所查核的年所得資料為何

答﹕如某生於九十六學年度申請就學貸款,則財稅資料中心所查核的為九十五年度所得稅資料,包括薪資、銀行利息、營利、股利、房租收入等。

問三、學生是否需要申請中低收入家庭證明或清寒證明﹖

答﹕無須自行提出任何證明,由學校統一報請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明,但事先可自行核算是否符合標準,以免遭退件之困擾。

問四、政府為什麼要開辦就學貸款﹖

答﹕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學,減輕其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

問五、那些學校可以申請就學貸款﹖

答﹕凡在國內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且具有學籍的學生均可申請就學貸款﹔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包括﹕高中、高職、專科、大學、研究所、進修補習學校等。

問六、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的資格為何﹖

答﹕() 學生本人及其他依教育部規定應查核其年所得者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經查詢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標準由教育部公佈,目前標準為﹕

1. 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目前訂為114萬元()以下),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2. 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3. 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二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仍可申請貸款惟貸款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但保證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且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亦可。

問七、申請就學貸款應準備那些文件﹖

()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及印章(親簽亦可)

     ()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註冊繳費通知單。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亦需檢附)

問八、就學貸款多久辦理一次﹖辦理對保期限及時程?

答﹕就學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上學期:每年8/19月底:下學期:1/152月底。

問九、何謂對保﹖

答﹕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與保證人皆應攜帶個人身分證、印章及相關證明資料,且需親臨銀行申請且保證人願意為貸款之申請學生擔任保證人,並於銀行之借據上簽名蓋章以示負責。

問十: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申貸時之應備文件為何?

答:

1.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貸時,應準備下列各項文

     件:

1  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2  學生之註冊繳費通知單。

3  依下列規定檢附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下稱戶

           籍謄本):

A.    學生未成年(指未滿二十歲)且未結婚者,應檢附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之戶籍謄本。

B.     學生已成年(指已滿二十歲)且未結婚者,應檢附學生、父母及連帶保證人(如連帶保證人非由父母擔任者)之戶籍謄本。

C.     學生已結婚者,應檢附學生、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連帶保證人非由配偶擔任者)之戶籍謄本。

2.      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對保時,應準備下列各項文件:

1    學生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2    學生之註冊繳費通知單。

*註: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如原連帶保證人有異動並經本行同意或要求更換時,則應準備新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戶籍謄本。

*註:無家長之學生,以監護人或依民法親屬關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

問十一:連帶保證人應由何人擔任?   

答:

1.   申貸學生如尚未成年且未結婚,則由該學生之父母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兼任連帶保證人。

2.申貸學生如已成年、或雖未成年但已結婚者,因無法定代理人之問題,故原則上配偶為當然保證人或由父母其中一方,但該學生如另覓其他成年人作保時,則該作保者必須提供具有保證能力之證明文件,例如:財力證明、在職證明或所得稅扣繳憑單等。

問十二:連帶保證人應於何時親至台銀辦理簽約手續?   

答:就同一教育階段申貸作業而言,連帶保證人僅於下列兩種情形,必須親至台銀辦理簽約手續:

1.   在學生第一次申貸時,申貸學生應邀同連帶保證人親至台銀辦理簽訂額度借據之手續。

2.    在學生第二次以後申貸時,原連帶保證人如有異動並經台銀同意或要求更換時,則申貸學生應邀同「新連帶保證人」及「未經更換之原連帶保證人」親至台銀辦理簽訂增補約據之手續。

問十三、若父母離婚,應由誰擔任保證人﹖

()若學生未成年,應由監護人擔任保證人。

     ()若學生已成年則任何一方皆可。

問十四、若父母雙亡,可由誰擔任保證人﹖

答﹕()若學生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擔任保證人。

        ()若學生已成年,則依民法親屬關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擔任保任人。如哥哥、叔叔、伯伯等有正當工作收入者。

問十五、學生若已婚時,保證人可由配偶的父母擔任嗎﹖

答﹕已婚學生配偶為當然保證人或學生的父母或配偶的父母為保證人。

問十六、領有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政府相關的補助如軍公教遺族、殘障人士子女、現役軍人補助費、公費之學生,是否可以申請就學貸款﹖

答﹕可以。但需扣除補助或減免後之餘額為可貸款額度。

問十七、在國外就讀的學生是否可以申請就學貸款﹖

答﹕不可以。本就學貸款適用對象僅限於國內就讀且具有學籍的學生。

問十八、家裡同時有兩姊弟就讀高中及大學,但不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時,學生可申請就學貸款嗎﹖

答﹕可以。按現行規定,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二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仍可申請就學貸款,但就學期間之利息不予補貼,應自貸款銀行撥款至學校日之次月起每月繳付該學期貸款之利息。

問十九、學生辦妥對保手續以後,是否已完成就學貸款的申請呢﹖

答﹕否。學生及保證人辦理完對保手續後,需送交學校辦理註冊,再由學校彙送教育部轉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後,再由學校將合格申貸清冊送請銀行撥款。

問二十、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範圍﹖

答: ()該學期實際繳納之學雜等費。

         ()該學期實際繳納經核准徵收之實習費。

         ()書籍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目前高中一千元,大專三千元。

()住宿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若學生住宿校外,則依校內住宿費最高額辦理。

()學生平安保險費。

()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

問二十一、就學貸款的利率為何﹖

答﹕

()9221日起,就學貸款利率改按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1.5%計算,指標利率每三個月調整一次,加碼部分依各承貸銀行逾期放款情形,每年檢討調整一次,由教育部公告之。

()例如9221日之指標利率即(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675%,加碼1.5%後,就學貸款利率為3.175%。至9251日時,若指標利率仍為1.675%,則就學貸款利率維持不變,若指標利率調降為1.5%,則就學貸款利率亦同幅調降為3%; 反之,若指標利率調高,則就學貸款利率亦同幅調高。加碼部分依據逾期放款情形每年檢討調整一次。

問二十二、學生就學期間申請就學貸款是否需要負擔利息﹖

答﹕

()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目前訂為114萬元()以下),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且應自銀行撥款至學校日之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其後全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兩位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貸款利息不予補貼,且應自銀行撥款至學校日之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

問二十三、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應該如何還款﹖

答﹕貸款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

()依銀行之「到期還款通知書」還款通知,按期赴貸款銀行各營業部門繳款償還。

()請向貸款銀行申請活儲帳戶,辦理自動轉帳手續,既便捷又不會造成利息損失。

問二十四、就學貸款應於何時償還﹖償還方式及期限為何﹖

答﹕

()貸款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 (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替代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開始,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但在職專班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後即開始清償。

()償還期限為貸款一學期得於一年內以每月償還,依此類推 (例如借八學期者,則借款金額會合計成一筆,分96期平均攤還)

()因故退學或休學未繼續升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滿一年之日起 一起償還。

()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應一次償還。

問二十五、如因故無法按期償還就學貸款時,應如何處理﹖

答﹕貸款者應於緩繳期屆滿即開始按期還款﹔如因故無法如期還款時,同學應主動與承辦銀行協商調整還款時間與相關還款條件。

問二十六、逾期未還款者,會有什麼不良後果﹖

答﹕學生逾期未還款者,承貸銀行會對積欠貸款者之就貸款金額控訴求償,並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這項紀錄將會影響貸款者與銀行的往來關係,包括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均將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響同學日後在國、內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

問二十七、中途休學或退學應如何還款﹖

答:學生因休、退學中途離校,自離校日起滿一年應一次償還所有貸款金額;繼續就學者,得向銀行申請延後至學業完成後償還。

問二十八、學校及承辦銀行對於因故中途離校或畢業的學生資料應如何處理﹖

答:對於因故中途離校或畢業的同學,學校函送資料給承貸銀行,承貸銀行依函即發給學生償還貸款分擔表,載明貸款金額、償還日期及地點。

問二十九、大學畢業後若繼續升學可繼續申請就學貸款及延後還款嗎﹖

答:學生若繼續就讀國內研究所,仍可申請貸款;若繼續在國內升學或服義務兵役或替代役,請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向原承辦銀行申請辦理延期償還手續。

問三十、貸款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有異動,應否通知銀行﹖

答:申請本貸款之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時即主動檢附證明文件(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繼續升學現階段之學生證、或服義務兵役或替代役之在營證明、或教師實習證) ,通知承辦銀行,以延長其償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