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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就學貸款Q&A

113.7.18

Q1:辦理就學貸款之流程為何?

A:至第一銀行網頁印印本學期註冊繳費單若符合減免資格請先完成辦理及換單(若無請省略此步驟)持(最新)註冊繳費單至臺灣銀行臨櫃或線上辦理對保完成至本校教學務資訊系統登錄填寫就學貸款申請表並列印不可貸款項目繳費單繳費於學校公告收件時間及地點期限前繳交「學校就學貸款申請單」、「第一銀行註冊繳費單」、「臺灣銀行撥款通知書第2聯」、「學分預估單」(無申請學分費者免附)。詳情請參閱https://stu.ntou.edu.tw/p/405-1023-43971,c7826.php?Lang=zh-tw

Q2:銀行就學貸款「可貸項目及金額」是如何填寫?

A:請依據個人本學期註冊繳費單之費別如學費、雜費、學分學雜費、平安保險費、電腦使用費、宿舍費…等。若其中不想貸款項目及住宿舍保證金1,000元(因是暫時性費用期末會退回,故不可申貸)。須先向本校生輔組申請換單,由出納組申請換單並繳納不貸款項目。可依需求自由選貸項目:1.書籍費上限3,000元、2.校外住宿費上限14,540元、校內住宿費依註冊繳費單上金額填寫。新生若未確定校內宿舍費可先申貸住宿費上限14,540元,本校預估在期中會再扣除實際住宿費後將溢貸金額協助退回銀行。4.學分費請先自行預估將修學分,依註課組公告之各系所學分費填寫「學分預估單」計算金額。本校在選課確定階段後,協助扣除實際學分費後將溢貸金額協助退回銀行。

Q3:我是研究所學生,目前註冊繳費單上只有學雜費基數,而無學分費,是否可以申貸學分費?還是要等到開學後確定學分費再申貸?

A:可以先行申貸,不需等到開學後確定學分費再申貸。學分費須等全校加退選作業結束後才會確定,屆時已逾就學貸款申辦時間。故同學可先行預估本學期要修習之學分數,再將預估之金額與學雜費基數金額合計申貸學雜費。本校學雜費(學分費)收費基準請參閱https://ga.ntou.edu.tw/p/412-1015-7356.php?Lang=zh-tw

Q4:我是大五(或大六)延畢學生,目前註冊繳費單上學雜費皆為0元,是否可以申貸?還是要等到開學後確定學分費再申貸?

A:可以先行申貸,不需等到開學後確定學分費再申貸。學分費須等全校加退選作業結束後才會確定,屆時已逾就學貸款申辦時間,因此,請同學攜帶註冊繳費單及「(延畢生用)就學貸款預估申請表」至銀行辦理。(註:若重修學分逾9學分以上,需改貸全額學雜費。)

Q5:我是研究所學生(或大五、大六學生),我還未確定本學期要修習之學分數,若申貸後有溢貸或不足,要如何處理?

A:若申貸後有溢貸情形,則學校將統一作業退還臺灣銀行(上學期約12月上旬、下學期約5月上旬),若有不足情形,學校在學分費繳費作業期間將通知同學補繳差額(上學期約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下學期約3月下旬至4月上旬)。

Q6我申貸時沒有預估學分費,費用要如何繳納?

A:請依學校公告及通知之學分費繳費單方式於期限前完成繳納。逾期繳納將依本校學生學雜學分費繳納辦法第6條規定(逾期繳費註冊罰款)辦理,繳交延遲費。

Q7:我沒有要貸款註冊繳費單上之全部費用,沒有貸款之費用要如何繳納?

A:不想貸款項目及不可申貸的「住宿舍保證金1,000元」(說明:屬暫時性費用期末會退回,故不可申貸)。須先向本校生輔組申請換單,隔1個工作天後重新至第一銀行網頁列印並於繳費期限前繳納。按本校學生註冊暨註冊請     辦法第6條規定(逾期繳費註冊罰款)辦理。

Q8:我有學雜費減免(或弱勢助學金補助)資格,申貸預估學分費時要如何計算?

A:請先至本校生輔組完成學雜費減免作業換繳費單後,依新繳費單之金額加上預估學分單的總金額申貸。弱勢助學金補助金額(於每學年上學期申請,通過審核後於下學期適用)請參閱https://stu.ntou.edu.tw/p/412-1023-7796.php?Lang=zh-tw

Q9:我有學雜費減免資格而尚未申請,是否可以先辦理就學貸款?

A:不可以。請先行申請學雜費減免,再持減免後之註冊繳費單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惟若因特殊情況於辦理就學貸款後始取得學雜費減免資格,則溢貸之學雜費將由學校退還臺灣銀行。

Q10:我有候補上校內住宿,但繳費單上宿費金額為0元,是否可以申貸住宿費?若已申貸住宿費,是否可先不繳納校內宿費?

A:繳費單上宿費金額為0元仍可依校內宿費金額向銀行申貸住宿費。若之後候補上校內住宿,可請住宿組協助修改繳費單新增住宿費金額,即可先不繳納。

Q11:我原已申貸後取消校內住宿改至校外租屋,但繳費單上仍有宿費金額,導致校外住宿費未撥款至我的帳戶,或因之前取消校內住宿但超過住宿組規定時間而仍需繳交部分宿費,導致無法申貸校外住宿費,要如何處理?

A繳費單上仍有宿費金額的同學,將等就學貸款費用撥入學校後,再由住宿組退還宿費至同學帳戶,仍需繳交部分宿費的同學,可先行至住宿組繳費完成後,再請其協助修改繳費單宿費金額為0元,則可申貸校外住宿費。

Q12:我在登錄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資料時,找不到我就讀的系所,要怎麼選擇?

A:請選擇與您就讀系所類似之系所即可,這不會影響您就學貸款之資格。

Q13:我有貸款書籍費(或校外住宿費、生活費等),費用何時可以領到?領取方式為何?

A:正常情形下若符合申貸資格,原則於上學期約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下學期約4月下旬至5月上旬,將匯入您於教學務資訊系統登錄之帳戶(郵局、第一銀行不扣匯費)。

Q14:我想多貸一些費用當做生活費使用,是否可以?

A:不可以。依教育部規定,就學貸款須依實際需繳交之學雜費、團體保險費、住宿費、電腦及網路使用費等申貸,除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低收、中低收、疫情影響)外,其餘費用不可自行使用,須退還臺灣銀行。

Q15:家庭年所得如何計算?

A:依教育部規定,依申請學年度減1之年度所得總額計算,如113學年度則以112年度年所得總額計算。

(1)學生未婚者,為其與法定代理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2)學生成年且未婚,為其與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其父母離婚、

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者,為其與父或母之一方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3)學生成年且未婚,而其父母均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5)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Q16:家庭年所得總額定義為何?

A:依教育部規定,家庭年所得總額係以「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上「所得額合計」金額加總後計算,所得清單上所列之薪資金額無須另外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Q17:家庭年所得申復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否以綜合所得稅報稅後之「核定通知書」取代?

A:不可以。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51125日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050042925號函釋說明,「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為個人於課稅年度內之所得(含綜合所得稅課稅所得額、分離課稅所得額、基本所得額);而「核定通知書」為申報戶成員於課稅年度內應課徵綜合所得稅之所得(含綜合所得稅課稅所得額,以及應課徵基本稅額之基本所得額,惟未達應課徵基本稅額者,不列示基本所得額,此外,亦未含分離課稅所得額)。考量兩者內容仍有不同,申復仍應以「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為依據。

Q18:我申請就學貸款是不是在學期間都不用付利息?

A:視情況而定。依教育部規定(113年2月1日起實施),家庭年所得為148萬元以上,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須自付利息

Q19:學生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檢附之資料為何?

A:依申貸學生家庭年所得檢附以下資料:
(1)
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無須繳交及審核任何文件。
(2)
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至148萬元以下:繳交任1名符合資格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資料。
(3)
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繳交任1名或2名符合資格之兄弟姊妹或子女資料。
「未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繳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已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繳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及「在學證明」或「修業證明(休學生)」。

Q20:學生之兄弟姐妹、子女為已成年、未成年之認定基準日?

A:判斷學生之兄弟姐妹、子女為成年或未成年,認定基準日配合學生向銀行對保截止日,爰訂為以下日期:
(1)上學期:每年9月30日
(2)下學期:每年2月28日(29日)

Q21:我有申辦就學貸款,但之後休學(或退學、畢業),已貸款之費用要如何處理?

A:若您於就學貸款撥款至學校休學(或退學、畢業),因已非在學學生,故尚失就學貸款資格,將請您自行繳交全額學雜費後始能離校,而休學(或退學、畢業)時間若於學校發文請臺灣銀行撥款前,所申貸之費用將不向臺灣銀行申請撥款,若於學校發文請臺灣銀行撥款後,所申貸之費用將全數退還臺灣銀行;若您於就學貸款撥款至學校休學(或退學、畢業),如果於開學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7~12週),則由學校退還臺灣銀行溢貸之三分之一就學貸款費用;如果逾學期三分之二(13~16週),則無需退還臺灣銀行。

Q22:我延畢可否繼續申請就學貸款?如何申請?

A:可以。請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https://sloan.bot.com.tw/表單下載「就學貸款償還期限展延申請及異動通知書(兼切結書)」填寫,並檢附貸款人及保證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1個月內戶籍資料、在學證明,以掛號郵寄至臺灣銀行基隆分行(202001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6號)或臨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