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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出差申請單

學生申請出差規定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

  1. 本表提供學生因公出差使用
  2. 凡本校學生因公出差者,依照「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暨「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事先辦理申請,並由出差人先行保存,應於出差完畢後15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及相關文件據以報核差旅費。
  3.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如須短期出境,請自行提前向內政部役政署辦理出境申請手續,核准後始得出境。
  4. 學期考試期間因公出差者,除填寫本申請單外,復請依「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考試期間請假辦法」,向教務處註冊課務組、進修推廣組辦理考試假請假事宜
  5. 本出差申請單奉核後請影印送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登記(代替請假單)
  6. 依照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出差日數10日(含)以內,由各學院依據所屬督導副校長核定;11日以上,由校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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