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清寒僑生助學金

申請作業:

  1.  僑生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註冊開學後二週內,檢具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一)、清寒僑生助學金評分表(附件二)及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第三點第三款與第四款所定清寒相關證明暨成績證明(一年級僑生免附)逕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2.  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3. 轉學僑生應檢具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第三點第三款所定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修)業證明書所列前一學年或最近一學年符合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第三點第四款規定之成績證明。
  4. 相關附件表格 ,請自行至本組網頁(表格下載)區下載。
  5. 1011212修正發布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