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同學於在學期間,遭遇急難時,可依相關程序規定提報具體事實向系教官或導師申請急難救助,學校將予以經濟上之扶助。(事發3個月內申請)
急難救助金應檢附資料:
- 申請書
- 在學證明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家庭經濟狀況相關證明(擇一檢附)
- 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 通過當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證明。
- 父母(或監護人)、學生共3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正本。
※全戶所得合計逾百萬或財產逾千萬不予核給(如有特殊情形請洽生輔組)。
- 申請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