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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生命科學暨生物科技學系「信逢股份有限公司」 勵進獎學金實施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02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生命科學暨生物科技學系「信逢股份有限公司」

勵進獎學金實施辦法

1140903日系務會議通過

1140923日生命科學院系所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15010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50225日生命科學院系所主管會議通過

第一條  設立宗旨

本獎學金由「信逢股份有限公司」捐贈。本系為獎助家境清寒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兼顧鼓勵優秀學子,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

本系大學部學生及碩士班學生,且在申請當學期在學者。境外學生與國際學生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於每學期依校內生輔組獎學金公告之時期向系辦公室申請。申請表件及審查期程另依本系公告辦理

第四條  申請條件

申請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成績規範申請時須檢附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含系排名),其總平均成績須符合下列標準:大學部60分(含)以上、碩士班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

二、對象分類:

(一)清寒學生: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2.具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4.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獎學金公告截止日前半年內有效)。

5.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6.其他由主管機關或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

(二)已入學就讀之碩士班一年級碩士先修生。

(三)碩士班及大學部三、四年級成績優秀學生。

第五條  申請文件

申請本獎學金繳交文件:

一、清寒學生:

(一)申請書(由教學務系統申請列印)。

(二)資料表(系上公告網頁下載列印)。

(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含系排名)

(五)第四條第二款(一)各類有效證明文件。

(六)最近一年度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

(七)其他相關佐證文件(如醫療或災害證明)。

二、已入學就讀之碩士班一年級碩士先修生、碩士班及大學部三、四年級成績優秀學生:

(一)申請書(由教學務系統申請列印)。

(二)資料表(系上公告網頁下載列印)。

(三)碩士班及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含系排名)。

第六條  名額、金額及分配原則

本獎學金獎助名額:

一、名額與金額:

本獎學金金額每人每學期以新臺幣萬元為限,每學期總名額以五名為限

二、分配原則:

(一)優先對象為家境清寒學生。

(二)名額分配:碩士班二名、學士班三名,名額得互相流用。

(三)若清寒學生名額尚有餘額,依序提供予:

1.已入學就讀之碩士班一年級碩士先修生。

2.碩士班及大學部三、四年級成績優秀學生。

三、限制條款:

(一)不得重複申請:申請人於同一學期已獲本校獎學金審核委員會列管之其他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

(二)申請身份限制:清寒學生、已入學就讀之碩士班一年級碩士先修生、碩士班及大學部三、四年級成績優秀學生,僅得以單一身份提出申請,不得重複。

(三)獲獎次數限制:

1.已入學就讀之碩士班一年級碩士先修生:在學期間限領一次。

2.碩士班及大學部三、四年級成績優秀學生:在學期間限領一次。

第七條

一、本獎學金由系務會議審查,依擇優錄取原則,錄取順位如下:

(一)第一順位:家境清寒學生。

(二)第二順位:已入學就讀之碩士班一年級碩士先修生。

(三)第三順位:碩士班及大學部三、四年級成績優秀學生。

二、積分計算標準:

(一)家庭經濟狀況及清寒相關明,占總分50%

(二)學業成績,占總分50%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系所主管會議核備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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