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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助修獎學金設置辦法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助修獎學金設置辦法

98.04.07 972 院務會議通過

98.12.09 981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宗旨:電資學院電機系62級校友曾國棟先生(友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為感念父母養育之恩及回饋母校,回報在海洋大學時領取工讀生獎助金之幫助,並協助母校校務發展,鼓勵學弟妹努力向學並提昇學術研究風氣,以期培育新世紀的專業人才,貢獻產業升級發展及回饋社會,特別以父母之尾名“助修”成立「助修獎學金」,作為母校校務基金及幫助進修使用。

二、獎學金:本獎學金由曾國棟先生捐贈友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一百五十張於海洋大學校務基金(指定電資學院專用獎學金)中撥付,以每年股息或釋出股票之所得做為獎學金,每學期獎學金金額及名額由電資學院獎學金審核委員會討論決定。

三、申請資格:本校電資學院大學部學生

四、申請條件:

1、學業成績二年級學生前一年每學期總平均七十分以上,三、四年級學生前一年每學期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在八十五分以上者(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操行成績在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亦可申請)。

2、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有清寒證明者。

()有免稅證明且年利息營利所得五萬元以下者。

3、在本校未領取其他校內獎學金者。

4希望受助的學生畢業就業後能儘速回饋本獎助學金,以永續幫助更多學生

五、申請本獎學金學生應繳交下列文件各乙份: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各學期成績單。

4、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資料。

5、有關證明文件。

六、申請辦法:本獎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所需表格、文件及評審等均由電資學院獎學金審核委員會負責公告辦理。

七、審查會議積分計算標準:

1、低收入戶證明(12分)

2、中低收入戶證明(8分)

3、免稅證明【營利、薪資每月平均所得新台幣一萬元以下(利息另予考量)】(5分)

4、免稅證明【營利、薪資每月平均所得新台幣一萬元至三萬元(利息另予考量)】(3分)

5、免稅證明【營利、薪資每月平均所得新台幣三萬元至五萬元(利息另予考量)】(1分)

6、僑生免稅證明(7分)

7、村里長以上清寒證明(1分)

8父母雙亡(15分)

9、單親扶養:

父親或母親死亡(10分)父母離異(8分)

10全家均無工作人口(10分)     

11父母領有申請日前一年內之失業救濟金證明者(6分)

12、家長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輕度─2分、中度─4分、重度─6分、極重度─8分;重大傷病卡:6 

13、學生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輕度─2分、中度─4分、重度─6分、極重度─8分;重大傷病卡:6 

14、同住之祖父母或兄弟姊妹中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輕度─1分、中度─2分、重度─3分、極重度─4分;重大傷病卡:3     

15 同住之祖父母、未成年或就學中兄弟姊妹(含本人)總人數三人以上(4分)

16、以上未列計分項目,經審查小組衡酌狀況,得以(26分)計算,惟不得就同一項目

重複計分。

1717項不得重複計分。

八、受獎學生名單經選定後,應即將名單通知捐贈人曾國棟先生。

九、本辦法經電資學院院務會議核定後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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