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運暨管理學院商船學系建華海運公司獎學金實施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運暨管理學院商船學系
建華海運公司獎學金實施辦法
102年5月2日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102年5月30日海運暨管理學院備查
106年9月15日 106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108年5月22日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108年6月25日海運暨管理學院系所主管會議決議通過
第一條 設置目的及宗旨
建華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本著回饋社會,為嘉勉有志於國際航運業的莘莘學子,每學期提供本系獎學金,以鼓勵優秀學子努力向上,達到培育海運人才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名額及金額
每學期提供商船學系4名學生獎學金,分別為大學部2名、家境清寒1名、具籃球校隊隊員身分1名,每人各得獎學金1萬元。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大學部學生,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依在校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家境清寒,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者,依該辦法計算積分高低排序錄取。
三、籃球校隊隊員,依本校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籃球隊員獎學金領取資格必須是籃球校隊隊員,且在前一年參加過全國性比賽。若無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則此一獎學金名額將轉為清寒助學金之用途。)
四、各獎項申請同學前學期成績須在班上排名前百分之四十。
第四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及所需表格均由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
第五條 本獎學金由本系按規定召開會議審查後,送校審核。
第六條 每學期之核定獲獎結果將以公文送贊助公司備查,並召開表揚大會邀請贊助公司參與頒獎。
第七條 建華海運公司為鼓勵優秀海運人才,獲獎學金者得優先至建華海運公司實習與就業。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級會議通過後送院級會議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