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運暨管理學院運輸科學系建華海運獎學金實施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運暨管理學院運輸科學系建華海運獎學金實施辦法
102年 4 月 25 日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 海運暨管理學院會議通過
第一條 設置目的及宗旨
建華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本著回饋社會,嘉勉有志於國際航運業的莘莘學子,每學期提供3萬元獎學金,以鼓勵優秀學子努力向上,達到培育海運人才之目的。
第二條 獎勵名額及金額
每學期本校運輸科學系3名學生,分別為大學部1名、家境清寒1名、具籃球校隊隊員身分1名,每人各得獎學金1萬元。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本校運輸系同學,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依申請者在校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家境清寒:
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獎學金量表條件者,依申請者清寒量表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三、籃球隊員獎學金,依申請者在校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籃球隊員獎學金領取資格必須是籃球校隊隊員,且在前一年參加過全國性比賽。若無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則此一獎學金從缺,名額留至下學期申辦。)
四、各獎項申請同學前學期成績須在班上排名前百分之四十。
第四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及所需表格均由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負責公告。
第五條 本獎學金之審查,由系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按規定召開會議審核後,送校審查。
第六條 每學期之核定獲獎結果將以公文送贊助公司備查,並召開表揚大會邀請贊助公司參與頒獎。
第七條 建華海運公司為鼓勵優秀海運人才,獲獎學金者得優先至建華海運公司實習與就業。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級會議通過後送院級會議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