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運暨管理學院輪機工程學系辦理建華海運公司捐贈輪機工程學系獎學金實施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運暨管理學院輪機工程學系辦理建華海運公司捐贈
輪機工程學系獎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系務會議訂定全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海運暨管理學院備查 106年9月6日106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9月15日106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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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設置目的及宗旨
建華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本著回饋社會,嘉勉有志於國際航運業的莘莘學子,每學期提供4萬元獎學金,以鼓勵優秀學子努力向上,達到培育海運人才之目的。
第二條 獎勵名額及金額
每學期本校輪機工程學系4名學生,分別為大學部2名、家境清寒1名、具籃球校隊隊員身分1名,每人各得獎學金1萬元。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本校輪機系大學部同學,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依申請者在校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家境清寒:
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獎學金量表條件者,依申請者清寒量表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三、籃球隊員獎學金,依申請者在校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籃球隊員獎學金領取資格必須是籃球校隊隊員,且在前一年參加過全國性比賽。若無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則此一獎學金從缺,名額留至下學期申辦。)
四、各獎項申請同學前一學期成績須在班上排名前百分之四十。
第四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及所需表格均由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負責公告。
第五條 本獎學金之審查,由各系按規定召開會議審核後,送校審查。
第六條 每學期之核定獲獎結果將以公文函請贊助公司備查,並召開表揚大會邀請贊助公司參與頒獎。
第七條 建華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為鼓勵優秀海運人才,獲獎學金者得優先至建華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實習與就業。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級會議通過後送院級會議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