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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李全伶學長及夫人李欒復青女士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李全伶學長及夫人李欒復青女士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8年9月6日修訂

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修訂

壹、獎助學金緣起

    李全伶學長1965年於本校河海工程系畢業,之後負笈美國獲密西西比大學土木工程碩士,長年旅居加州。李學長事業成就斐然,2003年當選本校傑出校友,曾任要職於美國維吉尼亞州政府,知名的麥道、IBM以及波音等公司,時任美華航太工程師協會會長、名譽理事長,還曾經擔任加州喜瑞都市安全委員、都市計劃委員,以及喜瑞都市松柏會會長、海洋大學美西校友會會長、美華社社長,李學長與曾經擔任喜瑞都市市議員與市長職的夫人李欒復青女士,長年一同熱心公益服務華裔;李欒復青女士除了曾被選任喜瑞都市華人女市長之外,更夫唱婦隨地服務海洋校友,對海洋誼固情濃,2015年獲頒為本校第一位女性榮譽校友。

    為感念母校及母系栽培,希望幫助更多優秀的學弟妹就學就業,李學長於2019年慨捐美金10萬元整,並以夫妻兩人為名成立『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李全伶學長及夫人李欒復青女士獎助學金』,期許學弟妹一本學習的初衷,學有所成後貢獻社會國家。

貳、設置宗旨

    本著回饋社會,栽培具有國際視野的優秀學生,於每學年提供本獎助學金鼓勵本校河海工程學系、海洋工程科技系,海洋生物科技系與海洋經營管理系等四系優秀學子,達到培育人才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參、申請資格

    凡本校河海工程學系、海洋工程科技系、海洋生物科技系與海洋經營管理系學生符合以下條件均可申請之。

一、大學部:大學二年級以上,學期成績曾在班上前10名者。

二、研究所:本校大學部畢業後(河工系或海工系畢業,含五年一貫),繼續就讀本校河海工程研究所之一、二年級研究生。

三、申請者除須符合前述學業成績條件,需熱心參與社團活動或曾經以個

人或團體參加校外活動、競賽或發表,為海大爭取榮譽或對社會國家有貢獻者。

肆、獲獎名額及金額

一、河海工程學系大學部自二、三與四年級每年級兩名,每人各獲獎助學金新台幣四萬元整。

二、海洋工程科技系、海洋生物科技系與海洋經營管理系三系,大學部自二年級、三年級各班一名,每人各獲獎助學金新台幣四萬元整。

三、研究所兩名,每人各獲獎助學金新台幣五萬元整。

四、獲獎者不得重複申領他項獎學金,惟急難救助金除外。

五、獲獎者由本系審查推薦,送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及捐贈人備查,再由本校獎助學金承辦單位擇期邀請捐贈人或代表頒獎。

六、本獎助學金之申請及評審事宜均由本校獎學金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辦理。

伍、本辦法經捐贈人同意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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