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實施辦法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 設置目的及宗旨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著回饋社會,嘉勉有志於國際航運業的莘莘學子,每學期提供獎學金,以鼓勵優秀學子努力向上,達到培育海運人才之目的。
第二條 獎勵名額及金額
每學期獎助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運暨管理學院3名學生,每人各得獎學金新臺幣8,000元。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海運暨管理學院學生且各學制期間限申請一次,延畢生、在職專班或以任何在職形式進修者不得申請。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85分以上(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研一新生持大學或碩士班成績單,操行成績80分以上,亦可申請)。
三、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
(三)原住民。
(四)新住民。
(五)通過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者。
第四條 申請本獎學金學生應繳交下列文件各乙份: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
四、檢具第三條第二款各類有效證明文件,或最近一年度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第五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所需表格及評審均由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獎學金審核委員會負責公告辦理。
第六條 如發現受獎助人於受獎期間有遭學校退學、休學或犯罪行為;情節重大者,應返還已受領之獎助學金予捐款單位。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公司訂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