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進方水科技獎學金發放要點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進方水科技獎學金發放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訂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海學生字第1080018052號令發布
一、進方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著回饋社會及照顧弱勢精神,嘉勉有志於發展海洋事業之莘莘學子,每年度提供本校馬祖校區就讀學生獎學金以鼓勵優秀學子努力向上,達到培育海洋經營人才之目的,特訂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進方水科技獎學金發放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 海洋工程科技學士學位學程(學系)、海洋生物科技學士學位學程(學系)、海洋經營管理學士學位學程(學系)等三個學系學生於馬祖校區就讀期間。
(二) 獎學金:
1. 第一順位:學生設籍馬祖地區一年以上或父(母)親其中一名曾設籍馬祖地區一年以上,且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並依申請者在馬祖校區就讀一學年期間平均成績以班級排名百分比擇優錄取。
2. 第二順位:第一順位如未錄取滿額,學生符合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依申請者在馬祖校區就讀一學年期間平均成績以班級排名百分比擇優錄取至員額滿。
(三) 特殊貢獻獎學金:協助馬祖地區各級學校學生課業或課外活動有卓越貢獻,並檢具相關佐證資料者。
三、獎學金額度及名額
(一) 獎學金:每系6名,每名獲獎學金新臺幣1萬元。
(二) 特殊貢獻獎學金:共2個名額,每人獎學金新臺幣1萬元。
四、申請及審查機制
(一) 獎學金:公告、申請、發放作業悉由本校生活輔導組辦理,審查作業由各學系及本校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共同辦理。
(二) 特殊貢獻獎學金:公告、申請、發放作業悉由本校生活輔導組辦理,審查作業由連江縣政府教育處辦理。
五、申請文件
(一) 獎學金:(1)申請表正本、(2)成績單影本、(3)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二) 特殊貢獻獎學金:(1)申請表正本、(2)協助馬祖地區各級學校學生課業或課外活動說明文件正本、(3)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六、本獎學金為獎助馬祖校區表現優異學子,獲獎者仍得申請校內清寒性質之獎助學金。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進方水科技獎學金獎勵原則」辦理。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