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辦理海鷗春陽文教基金會英文表現優異獎學金實施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辦理海鷗春陽文教基金會英文表現優異獎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財團法人海鷗春陽文教基金會董事會議決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訂定
第一條 海鷗春陽文教基金會爲回饋社會,獎助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英文表現優異學子,達到培育國際專業人才之目的,特訂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辦理海鷗春陽文教基金會英文表現優異獎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大學部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各種推廣教育班學生與外籍學生)符合以下獎勵標準,均可提出申請:
- 在學期間多益成績達860分至895分(含)者或相當檢定級別以上者獎勵新臺幣5千元。
- 在學期間多益成績達900分(含)以上或相當檢定級別以上者獎勵新臺幣1萬元。
- 在學期間多益成績達滿分990分或相當檢定級別達滿分者獎勵新臺幣3萬元。
符合本辦法獎勵標準之各項英文檢定對照表如下表。
海鷗春陽文教基金會英文表現優異獎學金英文能力檢定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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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EIC |
IELTS |
TOEF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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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 |
電腦 |
網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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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 |
6.5+ |
555+ |
218+ |
80+ |
900+ |
7.0+ |
580+ |
240+ |
94+ |
990+ |
9.0+ |
滿分 |
滿分 |
滿分 |
第三條 申請本獎學金學生應繳交下列文件各一份:
- 申請書。
- 英文檢定證明文件影本(正本繳驗,影本留存)。
第四條 本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學生以獲獎一次為限,每年獎學金總額原則上為新臺幣30萬元整。
第五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所需表件等,均由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負責公告辦理。
第六條 獲獎學生需出席受獎,不克出席者可委由代理人出席,否則予以取消獲獎資格。
第七條 本獎學金由捐贈單位每年捐入本校校務基金。
第八條 本辦法經捐贈單位同意及本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