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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運暨管理學院辦理海鷗春陽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捐贈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運暨管理學院辦理海鷗春陽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捐贈辦法

11061日海運學院109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爲辦理海鷗春陽文教基金會捐贈本校海運暨管理學院獎助學金之設置及申請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獎助學金分英文表現優異獎學金「海運職涯發展助學金」等兩項獎勵

第三條、英文表現優異獎學金部分

申請資格:本校海運暨管理學院學士班及日間學制碩博士班學生(不含外籍生)

二、獎勵標準:

()在學期間多益成績達860分至895()者或相當檢定級別以上者獎勵5千元。

()在學期間多益成績達900()以上或相當檢定級別以上者獎勵1萬元。

()在學期間多益成績達滿分990分或相當檢定級別達滿分者獎勵3萬元。

三、申請辦法:本獎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所需表件等,均由本校獎學金審核委員會負責公告辦理。

四、本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學生每人以獲獎一次為限,每年獎學金總額原則上為30萬元整。

五、獲獎名單由院長召開審查委員會議審議之。

第四條、海運職涯發展助學金部分

申請資格:本校海運暨管理學院學士班日間學制大二升大三或大三升大四學生(不含外籍生)

二、申請條件及請領方式:

()學生參加本院舉辦之說明會,並與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聯興公司)高階主管直接面談,確認有興趣於畢業後進入該公司服務者,須按各系規定利用暑期實習或學期實習,申請前往聯興公司實習。

()學生於實習期間確認畢業將赴聯興公司服務,並獲得就職通知後,須與海鷗春陽文教基金會簽約,並由該基金會頒發1萬元助學金。

()學生實習結束畢業後,前往聯興公司就職者,該公司按其規定發給9萬元獎勵金。

三、助學金名額預計每年補助10名,增刪彈性由海鷗春陽文教基金會與本院共同決議。

第五條、學生實習期間相關權利義務,依本校實習就業輔導權責單位相關辦法辦理。

第六條、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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