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運輸科學系台驊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實施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運輸科學系台驊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110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海運暨管理學院備查
第一條 設置宗旨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傑出校友顏益財學長(68級航運理學系畢業)及其經營企業台驊集團本著回饋社會,嘉勉有志於國際航運事業的莘莘學子,每年提供新臺幣12萬元獎助學金,以鼓勵本系清寒及優秀學子努力向上完成學業,達到培育國際海運人才之目的。
第二條 各項獎學金名額、金額及申請資格:
- 家境清寒:
- 名額、金額:上學期及下學期大學部各1名,每名獎學金新臺幣2萬元整。
- 申請條件: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需檢附清寒量表)。
- 成績優秀:
- 名額、金額:上學期及下學期大三生各1名,每名獎學金新臺幣2萬元整。
- 申請條件:本系大學部大三學生,學業成績前一學期班排名前10%、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
- 僑外籍生:
- 名額、金額:上學期及下學期大學部各1名,每名獎學金新臺幣2萬元整
(大一上學期新生不得申請)
- 申請條件:本系大學部之僑生或外籍生,學業成績前一學期班排名前30%、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
以上項目若無符合資格人選,可經本系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同意,將名額留用至其他項目。
第三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及所需表格均由本校生活輔導組負責公告。
第四條 由本系獎學金審查委員遴選後,名單薦送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複審後將獲獎名單函送台驊集團備查。
第五條 本獎助學金由捐贈人(單位)每年捐入本校校務基金。
第六條 每學期之核定獲獎結果將以公文函送捐贈人(單位)備查,如果有召開表揚大會邀請捐贈人(單位)頒獎。獲獎學生需出席表揚大會受獎,不克出席者可委由代理人出席,否則視同放棄由候補同學遞補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送海運暨管理學院系所主管會議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