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學雜費減免額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表如有誤植疏漏或未盡之處,請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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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籍學生 |
依各院系別實際徵收學雜費合計減免數額辦理 20,200 ~ 2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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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滿軍公教遺族或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 另須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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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院系別實際徵收學雜費合計減免數額辦理 17,888~19,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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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 另需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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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際徵收學雜費減免 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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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 另須填寫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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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際徵收學雜費減免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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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依實際徵收學費減免 3/10
1. 以「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為學雜 費徵收項目之班別:學雜費基數與 學分費合計*63%(學費數)*30%。 2. 以「學分學雜費」為學雜費徵收項 目之班別:實際徵收之學分學雜費 總額*0.7(學費數)*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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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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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度 / 重度 |
依實際徵收學雜費減免 全額 |
中度 |
依實際徵收學雜費減免 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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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 |
依實際徵收學雜費減免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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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
依實際徵收學雜費減免 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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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
依實際徵收學雜費減免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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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
依實際徵收學雜費減免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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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不利學生校內住宿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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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期第一階段先期減免均無須檢附上開步驟1之全額學雜費繳費單據
申請時程、資格、方式及應備文件等各注意事項資訊,請於受理期間參閱下方申請公告連結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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